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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
信息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 发布时间:2022-04-29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维护良好发展环境

  湖北开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通讯员强军文、罗一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4月初,省纪委监委在全省启动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拟用9个月时间,对恶意举报等行为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维护信访秩序,维护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据悉,由省级纪委组织协调、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的统一行动,在全国尚属首次。

  此次专项行动,省、市、县三级纪委将同步对2020年以来处置办理的检举控告件进行全面起底,筛查存在诬告陷害嫌疑的重要问题线索和可以进行澄清正名的失实举报件,分别建立台账,动态管理。严格办案程序,深入调查相关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区分不同情形,严肃处理到位。诬告陷害人是中共党员、监察对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涉嫌诬告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严格区分诬告与错告,对调查核实认定属于错告的,可对信访举报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开展澄清正名。

  为增强专项行动的刚性约束,省纪委监委要求各市州纪委监委每双月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省纪委监委定期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工作进度较慢的地方进行约谈督办。

  专项行动将坚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保障群众监督权利、坚持“查诬”“澄清”结合的原则。省纪委监委表示,开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并不意味着各级纪委监委不欢迎干部群众对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于确实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党员、公职人员,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有序举报。

  省纪委开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各地干部普遍感到振奋和鼓舞。

  “组织帮我澄清,干事更有劲头!”荆州市沙市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祝平说。

  武汉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斌雄教授表示,湖北启动这次专项行动,能让诬告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给被诬告者送去“及时雨”,必将有力激发广大党员干部担当奉献的主动性和奋发有为的积极性。

“查诬”“澄清”迈向全覆盖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杨宏斌 通讯员 强军文 罗一波

  省纪委监委4月初启动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标志着湖北各地“查诬”“澄清”工作迈向全覆盖。

  此举旨在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激励保护干部担当作为,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由“选修课”到“必修课”

  诬告陷害行为,严重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必须坚决查处。

  诬告陷害行为,违反党纪国法,触碰道德底线,扰乱信访举报秩序,浪费执纪执法资源,必须大力惩治。

  2020年3月,湖北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纪检监察机关为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两个工作办法,为全省开展澄清正名和打击诬告陷害提供了制度依据。

  两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纷纷在开展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工作中进行有益探索,取得较好成效,已对5040名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行为186人。但从2020年至2021年统计数据来看,各地工作推进不平衡。

  省纪委监委启动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意味着“查诬”“澄清”由各市县乡纪委监委的“选修课”变为“必修课”,标志着湖北各地“查诬”“澄清”工作迈向全覆盖。

  坚持“查诬”“澄清”结合

  4月6日,省纪委办公厅印发《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为全省“查诬”“澄清”提供了行动指南。

  专项行动遵循三条基本原则,即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保障群众监督权利、坚持“查诬”“澄清”结合;包含四项工作,即全面起底筛查,建立线索台账;严格办案程序,深入调查取证;区分不同情形,严肃处理到位;注重结果运用,做实后续文章。

  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专项行动既要严肃处理诬告陷害者,又要切实保障群众监督权利。严格区分诬告与错告,确保标准统一性、打击精准性。坚决防止滥用执纪执法权、借查处诬告陷害之名打击报复。

  方案提出,诬告陷害人是中共党员、监察对象的,视情节轻重,单独或者合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既不是中共党员又不是监察对象,且情节较轻的,由调查机关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其采取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向被诬告陷害人道歉等方式处理。诬告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错告行为,纪委监委可对举报人进行批评教育。

  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消除影响,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需要澄清正名的,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媒体澄清等方式实施。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定期选取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曝光。诬告陷害人是党员干部的,一律通报,视情况曝光。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利益,由纪检监察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撤销或纠正。

  让担当作为的干部吃下“定心丸”

  专项行动在全省各界干部群众中引发强烈反响。曾受到诬告、后被澄清正名的党员干部们尤为振奋。

  “举报人散播我收取钱财办入学、不办好又不退费的谣言,搞得我没有心思工作。”谈起曾被诬告,省优秀教师、荆州市沙市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祝平心有余悸。他欣慰地说:“好在今年区纪委监委及时查明真相,为我正名。现在我省启动‘查诬’专项行动,是党组织给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吃下的‘定心丸’!”

  “这个专项行动很好,能够保护干部,为干事者撑腰。”曾被人诬告、后由纪委监委澄清正名的武汉市汉阳区五里墩街道办事处主任柯敏说。

  “因我用道听途说的材料向纪委告干部的状,让好干部蒙受了冤屈,我特别惭愧!我要对其他人说,编造材料搞举报是要被追责的。”十堰市郧阳区五峰乡村民尚某某后悔地说。

  全省纪检监察干部一致表示,将坚决落实省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加大“查诬”“澄清”力度,为清白、担当、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遮风挡雨,撑起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