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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 规范政商交往 优化营商环境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发布时间:2018-12-10

  湖北省纪委监委日前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推行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明确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党员干部在涉企管理服务方面玩忽职守,该审批不审批、该服务不服务,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违规占用企业财物等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问责。十二条措施还包括严厉惩处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平等对待民营企业,维护企业声誉等。

  省纪委监委将宣传十二条措施与正在开展的党规党纪和监察法宣传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发放宣传单、设立宣传展板、普纪普法“大篷车”巡演等形式,让党员干部和企业主知晓相关内容。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该省还通报曝光了一批影响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行动起来。随州市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督促强化涉企服务力度,通过建立“政商沟通交流平台”、推行“扫码评议”等方式,构建快速受理、高效办理涉企有关问题机制,推动形成关注、支持企业发展的合力。襄阳市襄州区纪委监委针对招商引资中容易出现的风险点,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八条禁令”、招商引资“八不准”工作纪律等,列出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清单,为政商交往提供一张“明白纸”。(通讯员 黄刚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