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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施行政府高级雇员制度
信息来源:荆州日报 | 发布时间:2018-03-16

  记者昨悉,作为政府机关选人用人的新模式,我市将施行政府高级雇员制度,以适应新时代政府工作对专业人才的特殊需要。

  《荆州市政府高级雇员管理办法》确定,高级雇员指的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为满足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的特定需要,经过特定程序决定雇用的高级专业人才。高级雇员原则上必须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工作业绩突出。高级雇员不占用雇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

  《办法》明确了高级雇员的雇用程序。首先,需要高级雇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应拟定雇用方案,经市编办和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其次,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或委托中介机构寻聘,注重公开性、实用性和竞争性。第三,招聘单位会同人社部门组织成立专家评估小组,由专家评估小组对初选入围者进行综合测评或面试,提出拟雇用人员备选名单。招聘单位对拟雇用人员备选名单进行考察,确定雇用人选。

  政府实行雇员制,可以最大限度开“源”。据了解,我市金融、贸易、物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现代农业、文化旅游创意、文物保护、高新技术、医疗卫生、高等教育等领域,可以雇用高级雇员。

  《办法》同时规定,雇用单位和高级雇员签定雇用合同时,确定工作任务、绩效目标、薪酬待遇、工作条件、合同期限(首次签订合同一般不超过2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在高级雇员雇用期内,用人单位或高级雇员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的,以及雇用期满需要续签合同的,均按原审批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批。(记者郭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