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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重申“六条禁令” 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
信息来源:荆州市纪委监察局 | 发布时间:2016-03-31

  清明节将至,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重申“六条禁令”, 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

  “六条禁令”为: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严格执行公车封存停用制度,清明节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公车一律封存停用;严禁以祭祀等名义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严禁参与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提倡文明祭祀;严禁利用公款进行非公务接待活动。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