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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坚持“四化同步”进一步压紧压实“两个责任”
信息来源:荆州市纪委监察局 | 发布时间:2016-03-22

  2015年以来,我市针对落实“两个责任”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等问题,坚持“四化同步”加固责任链条,进一步压紧压实“两个责任”。

  坚持明责差异化 防止责任清单雷同

  2015年,市纪委协助市委制定了“两个责任清单”,明确了市委常委会集体责任,市委书记第一责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责任,市委常委会其他成员责任等四方面主体责任和市纪委监督责任。

  2016年3月,市委启动“差异化”明责工作,在原有的“两个责任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升级“责任清单”,研究制定操作性强、体现个性的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明确每名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和工作目标,便于对照执行,及时查漏补缺。

  同时,督促县市区委、市直部门党委(党组)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打造差异化“责任清单”,防止责任清单千人一面。

  坚持履责留痕化 防止责任主体空转

  2016年,市委对履行“两个责任”情况实行留痕化管理,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实时记录履行“两个责任”的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实际效果,并将记录作为履行“两个责任”、开展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

  市委书记李新华以上率下,不仅把“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还认真记载履责情况。2月14日,春节放假上班第一天,李新华集体约谈8个县市区委书记、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具体要求;3月1日,带队到松滋市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并深入乡镇、农村暗访干部作风状况;3月18日,为市委党校春季主体班学员作学习贯彻《准则》《条例》辅导报告,为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作出了表率。

  坚持评责常态化 防止压力传导递减

  2015年,市委制定常态化督查考评工作方案,常设8个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督导组,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

  2016年,市委将落实“两个责任”常态化督促检查由每半年一次升级为每季度一次,实现督促指导经常化、发现问题经常化、整改落实经常化,保持落实“两个责任”的高频高压,确保“两个责任”压力传导全时段、不空档。

  坚持追责严厉化 防止执纪问责松软
  
  2015年,市纪委坚持把严格追责问责作为“杀手锏”,全年共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142名领导干部和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13名领导干部实行了责任追究,对13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排名靠后的3个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2016年2月,市委派出8个督查组,对8个县市区和16个市直部门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了专项督查。目前,市纪委正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将区分情形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一票否决”、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进行问责,确保执纪问责零容忍。(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