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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网站:“咬耳扯袖” 强化同级监督
信息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 发布时间:2016-02-26

  “发现单位班子成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作为单位纪检组的负责人,应该怎么做?”按照荆州市纪委最新出台的办法,该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应当采取发通知书或谈话的方式进行告知、督促整改。

  为破解同级监督难的问题,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履职,日前,荆州市纪委出台工作办法,实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向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提醒和告知制度。

  办法明确,纪委(纪检组)通过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监督检查、述责述廉、经济责任审计等渠道,发现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存在或者可能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以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线索,应根据需要,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及时告知、督促整改。

  办法规定,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提醒:在元旦、春节、端午、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本人及亲属生病住院、子女升学就业等重要事项,可能发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信访反映问题较多,但线索不具体,一时难以核实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研究、实施,需要强调有关纪律的;职务晋升、分工调整、岗位变动的;其他需要进行提醒的。

  此外,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告知: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一般违纪违法案件的;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中存在可能违反党的纪律以及国家法律等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及时发现的;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其他需要进行告知的。

  办法规定提醒和告知以发出《提醒和告知通知书》或进行工作谈话的方式进行。提醒和告知对象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就涉及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作出书面报告。纪委(纪检组)根据工作实际,对相关情况进一步核实了解。

  办法还要求在实施提醒和告知过程中,发现问题比较严重或有其他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情形,应按有关规定报上级纪委(纪检组)处理。提醒和告知工作结束后,相关资料要报上级纪委(纪检组),存入个人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