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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设立纪律审查协作区破解市直纪检监察机构“三不”问题
信息来源:荆州市纪委监察局 | 发布时间:2015-08-11

    近日,荆州市纪委印发《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纪律审查协作区实施意见》,强调“四个明确”,切实破解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等问题。

    明确纪律审查协作区范围。按照“统一协调、归口管理、整合力量、优势互补、注重实效、强化治本”的原则,将92个市直单位划分为5个纪律审查协作区,每个协作区由17—19个单位组成,分别由市纪委监察局5个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

    明确协作配合小组成员。各协作区成立协作配合小组,每组5—10人,成员由市纪委从协作区单位中挑选政治坚定、公正清廉、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担任。目前,已协调配备协作配合小组成员37人,其中副县级以上纪检监察干部26人。

    明确职责任务。各协作区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检查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执行纪律、落实“两个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等情况;协助配合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市直机关纪工委查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纪律审查工作任务。

    明确考核奖惩机制。市纪委对协作配合小组成员履行协作配合职责情况实行单独考核。对在协作配合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协作配合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与协作配合工作,或在协作配合工作中违反审查纪律和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