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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从严问责促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
信息来源:荆州市纪委监察局 | 发布时间:2015-05-21

    根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工作要求,近期,荆州市对省纪委移交的2014年度省本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市、县两级纵向联动、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横向联动的方式进行认真调查,并从严追责问责,以严格的责任追究促进领导干部自觉严守纪律和规矩。

    延伸问责对象。不仅对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单位“一把手”进行问责,还追究该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的责任,体现“全面”和“从严”的要求,树立有职必有责、履职必尽责、失职必问责的鲜明导向。

    规范问责程序。对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8种方式,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根据每个涉及人员应负的责任,按照经济责任问责相关规定,经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后给予相应处理,坚决杜绝问责松紧、轻重不一现象,体现责任追究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严明问责情形。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对十八大以后仍旧出现问题,违反十八大以后出台的各项禁令,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还将提拔重用的领导干部等“四种情形”,给予加重问责处理。对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