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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完成内设机构调整 逾七成人员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业务
信息来源:市纪委组织部 | 发布时间:2014-10-30


    为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三转”、聚焦主业,近日,荆州市纪委采取“三个三”措施,完成内设机构及人员调整工作。调整后,机关内具有执纪监督问责职能的室占68.8%,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业务的人员占70.6%。

    围绕“三个坚持”,优化机构设置。一是坚持“三个不变”。参照中、省纪委的改革模式,内设机构总数、行政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均保持不变。二是坚持对口设置。对照中、省纪委内设机构调整设置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尽量做到上下对口,便于工作衔接。三是坚持突出主业。为了突出执纪办案主业、增加办案机构,合并减少3个室,即:将办公室和监察综合室整合为办公室;将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和纠风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同时,增设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调整后,荆州市纪委1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机关党委)、宣传部、调查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纠风办)、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预防腐败室、市直机关纪工委。

    把握“三个原则”,加强人员轮岗。以此次内设机构调整为契机,把握“三个原则”,对机关干部实行了一次大范围的轮岗,努力提高干部的能力水平,进而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效能。一是向执纪办案一线倾斜的原则。11个执纪办案室共配备36人,占工作人员总数的70.6%。二是多岗位锻炼培养干部的原则。充分考虑干部的工作经历、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等因素,对同一职位任职10年以上的,除极少数因岗位性质特殊外,均作了调整;对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的,大部分作了调整。此次共轮岗31人,占工作人员总数的60%。三是优势互补原则。充分考虑各内设机构成员的搭配,努力使大家在经历、性格、专业、特长、气质及待人处事风格等方面做到优势互补。

    严明“三项纪律”,确保调整到位。近日,荆州市纪委召开全体机关干部大会,宣布内设机构及人员调整方案。会上,荆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汉桥严明三项纪律,促进了调整工作在会后迅速落实到位。一是严明政治纪律。每名干部认真执行市纪委常委会的决策部署,没有发生有违政治纪律的言论和行为。二是严明组织纪律。这次人员调整是荆州市纪委近年来轮岗力度最大、涉及面最广的一次,每名干部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没有出现不满意、讲价钱、挑肥拣瘦等现象。三是严明工作纪律。会后三天内,涉及调整的各内设机构完成了办公场所的调整搬迁、资料整理移交;涉及轮岗的人员顺利完成工作交接,迅速走上新的岗位,确保了各项工作衔接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