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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健全考核机制 力促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充分履职
信息来源:荆州市纪委监察局 | 发布时间:2014-05-15


    近日,荆州市纪委出台《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履职情况考核暂行办法》,为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大胆履职指明方向、主动作为催生动力,促其强化责任,实行“三转”,做强主业。

    明确考核重点。重点考核三项内容:一是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主要围绕职责分工、工作谋划报告、政策制度执行监督、违纪行为查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信访件办理、宣传教育、廉政风险排查、自身建设等9项内容进行考核。该内容为固定考核项目。二是纪检监察重点整治工作。主要围绕每年年初全市反腐倡廉建设总体部署的各项重点整治工作展开,如2014年主要围绕严禁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吃空饷等5项重点工作。该考核内容每年年初下达。三是市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细化考核方法。考核采取百分制基础分加奖励加分的办法进行,主要是年初下达目标、年终严格进行考核。年终考核时,在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自查评分的基础上,分三步进行考核。一是专班考核。市纪委组织考核组,随机选择部分对象进行抽查考评。二是民主评议。一方面,在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所在单位开展评议,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评议打分;另一方面,在市纪委监察局开展评议,由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室主任评议打分。三是奖励加分。对主动办案、主动创新和工作受到各级表彰推广的,予以奖励加分,奖励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严格考核标准。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每个等次对应相应分值。同时,严格设置7个“一票否决”事项,一旦发生任何一种情形,直接定为不合格。一是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违反党纪政纪被查处或违反相关规定被问责,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知情未报或严重失察的。二是个人违反党纪政纪被查处或违反相关规定被问责的。三是个人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的。四是个人弄虚作假、干扰调查、泄露秘密、以案谋私、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五是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三公经费”支出出现严重违规,个人知情未报或严重失察的。六是个人违反考核纪律的。七是市纪委监察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及奖惩意见由市纪委常委会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严格兑现。评定为优秀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市纪委全会上予以表彰;评定为不合格的,由市纪委进行诫勉谈话,或由市纪委会同组织部门对其作出组织处理。对考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