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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县通报一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件 追责5人撤职1人
信息来源:监利县纪委监察局 | 发布时间:2015-07-08

  最近,监利县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通报了县城乡规划局姚奇志等人“为官不为”典型案件,5人被追究问责,其中1人被行政撤职。

  经查,2013年5月,县城乡规划局核发“御景苑”商住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项目规划7栋建筑,建筑规模为77538.12平方米。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开发商张某擅自在审批建设的1、2、3号楼盘旁违规加建三栋楼,违建面积合计16046.32平方米。

  县城乡规划局在监管过程中监管失察,有关监管人员“为官不为”、工作失职,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县城乡规划局城市规划管理所副所长刘书斌对直接负责的“御景苑”建设项目查处违建不力,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失职,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县城乡规划局城市规划管理所所长刘鹏、支部书记谢庆对直接主管的“御景苑”建设项目查处违建不力,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失职,县纪委给予刘鹏、谢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姚奇志对“御景苑”项目违规建设监管不力,负有领导责任,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县城乡规划局在“御景苑”项目违规建设过程中监管失察,该局局长刘昌悦负有领导责任,县纪委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强调,作为“御景苑”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责任人,姚奇志等人“为官不为”,履职不到位,对“御景苑”违规建设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姚奇志等人的严肃处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强化主体责任,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坚定决心。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从严要求,率先垂范。要牢固树立有责必尽责、失责必追责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敢于担难,做到日常工作能尽责、难题面前敢负责。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杜绝消极作为、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职等“为官不为”行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让纪律立起来、挺起来、严起来。要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监利经济建设、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对顶风违纪行为要严查快办,加大问责力度,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