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动态要闻 > 廉政要闻
荆州区通报4起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信息来源:荆州区纪委监察局 | 发布时间:2015-07-06

    近期,荆州区纪委监察局公开通报了4起典型案例,对6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严肃的责任追究。

    1、2014年,区科技局以虚列、多列开支的形式套取国家财政科技经费用于公用开支,并以工作餐补助的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1.72万元。荆州区纪委给予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徐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分管财务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局长姜云党内警告处分。

    2、2006年以来,李埠中学、李埠学区私自截留4名离岗教师工资,主要用于学校建设和办公经费,并违规发放福利补助2.52万元。荆州区纪委给予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李埠学区党总支书记、主任兼李埠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邓陈党内警告处分。

    3、2014年,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用公款购买香烟、土特产,滥发津补贴。荆州区纪委给予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勇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分管财务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军党内警告处分。

    4、2014年以来,枣林小学先后数次发生学校教师违规操办升学宴、满月酒等问题。荆州区纪委给予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该校校长景正华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