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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信息来源:沙市区纪委监察局 | 发布时间:2015-07-17

    2014年年底以来,沙市区纪委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引进新闻媒体参与明察暗访,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近期,沙市区纪委对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

    1、2014年1月至2月期间,岑河镇卫生院以购物卡和现金形式,为全院在职职工和工勤人员发放春节福利,共计54200元。区纪委给予岑河镇卫生院院长李顺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违规发放的54200元予以清退收缴,上交国库。

    2、2014年10月10日(星期五)12:30左右,崇文街道滨湖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晏忠英,崇文街道滨湖社区居委会委员、计生专干张媚(预备党员),崇文街道滨湖社区网格员刘芳、张顺英四人在滨湖小路的餐馆带彩娱乐,被暗访组发现。崇文街道纪工委给予晏忠英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滨湖社区党委书记职务;给予刘芳党内警告处分;按照组织程序,免去张媚滨湖社区居委会委员职务,延长预备期一年;给予张顺英辞退处理。

    3、2013年1月至2014年2月期间,观音垱镇新坮村用公款分5次购买8个公文包,发放给村委会4名干部使用,总计开支2503元。观音垱镇纪委给予村支书苏光前党内警告处分。

    4、2015年1月15日,区物价局举办“规范商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专场培训活动。在接待授课人员进餐中,存在超标准接待、超范围陪同、违规上香烟和工作日午间饮酒等问题。区纪委给予原区物价局办公室副主任陈贤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区物价局市场科科长陈钢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原区物价局价监分局副局长肖波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区物价局副局长涂厚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原区物价局副局长郑军华诫勉谈话处理,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原区物价局局长唐昌雄进行诫勉谈话。

    5、2015年2月25日至2015年4月9日期间,区招商局聘用司机陈伟,在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经常私自驾驶鄂DW8071公车,送女儿上学、妻子上班,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被群众举报。区纪委给予监管不到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区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严博政党内警告处分,区招商局给予陈伟辞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