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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
信息来源:沙市区纪委监察局 | 发布时间:2015-09-11

    1、沙市区岑河镇王渊村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张若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国家专项资金,挪用集体资金进行非法牟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插手本村工程不当获利,违规乱收费及参与行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沙市区立新乡张沟村原党支部书记邓环星利用职务之便,在协调征地拆迁和还迁房建设中,收受他人钱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3、沙市区观音垱镇观音垱小学原校长聂亮强行向学生提供饮水服务,并收取桶装纯水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沙市区关沮镇卫生院对药物违规加价和医疗器械超标准加价、组织干部职工公款外出旅游、超标准发放绩效工资。关沮镇卫生院院长李连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院副院长周世平、工会主席赵丽芳、出纳徐正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沙市区岑河镇卫生院对药物违规加价和医疗器械超标准加价、违规给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岑河镇卫生院院长李顺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