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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通报8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松滋市纪委监察局 | 发布时间:2015-09-10

    1、松滋市新江口镇财政所副所长董国新,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借给他人从事商业经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松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海监管所科员伍仁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经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3、松滋市八宝镇福利院院长尤国平,伙同福利院出纳张应海采取收入不上账、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集体资金于账外,并与福利院管理人员邓祥凯、陈贤华私分,尤国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张应海、邓祥凯、陈贤华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松滋市新江口镇民政办主任邹健民、副主任卢燕艳,利用职务之便虚报、截留民政资金并参与私分,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经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5、松滋市洈水镇石牌村党支部书记雷体海,伙同村党支部副书记田唐雄、村党支部委员刘清香、付卫国,采取虚列支出的手段,套取集体资金并参与私分,雷体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田唐雄、刘清香、付卫国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松滋市斯家场镇鞍子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易继平,伙同村党总支副书记冉宏发,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文良军,村委会副主任兰贤瑞,村委会妇女委员易华丽,决定和参与私分集体资金,5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松滋市八宝镇红旗村四组组长李清仁,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一级公路补偿资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8、松滋市新江口镇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牟桂林,在分管民政工作期间,同意镇民政办套取截留民政资金设立“小金库”并参与私分;在兼任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常务副组长期间,违规批准镇经济普查办公室为专班人员和临时抽调人员发放加班补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担任的新江口镇政协联络处主任职务被撤销,职级由副科级降为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