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县血防所聘用司机公车私用,县血防所所长贺正文、分管机关的副所长蔡雨平,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和行政警告处分。
2、公安县旅游局不按规定上报3名干部“吃空饷”行为,肖典斌作为县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公安县职教中心学校违反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财经纪律,公务接待超预算,严泽林作为县职教中心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