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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公安县纪委监察局 | 发布时间:2015-08-19

    1、公安县江南高速警察大队三级警督邹先进因公驾驶警车到县交警大队,在回程途中利用警车办理私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公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王小猛带队对斗湖堤镇某网吧进行现场勘验后,中午接受服务对象邀请在某餐馆就餐。就餐时,部分队员参与饮酒。王小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其他参与吃请的队员全县通报批评;县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易先平作为分管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公安县畜牧兽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高培文操办女儿婚宴时,违规收受单位同事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