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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网站:坚持刀刃向内,强化自我监督
信息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 发布时间:2019-02-27

  湖北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报告强调,进一步完善、落实大监督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坚持刀刃向内、不“护犊子”,对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更要“零容忍”,从严从重惩处。

  “坚持刀刃向内”“从严从重惩处”,充分彰显了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的高压态势,也持续释放出自我监督一刻不松、半步不退的强烈信号。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然的“免疫力”。执纪执法者违纪犯法,犹如监守自盗。相比其他党员干部,危害更烈、影响更坏。从全国各地曝光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例看,有的自恃“神通广大”,认为自己位置特殊、人脉广,以“摆平事儿”为本事,大搞权钱交易;有的与商人和监督对象勾肩搭背“打得火热”,千方百计利用职权捞取好处;有的“我的地盘我做主”,擅自处置问题线索,帮助有问题反映的干部打探消息、说情抹案;有的深谙“有权不用,过期浪费”,铤而走险、越权办事,擅自扩大调查范围,甚至利用手中权力寻租……如此种种,无不表明“刀刃向内不手软,清理门户不护短”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管党治党重要力量、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肩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纪检监察干部干的是“打铁”的活儿,如果自身不过硬,又怎么能去监督别人;如果自身不廉洁,又哪里来监督别人的底气。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自我监督是拒腐防变、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风清气正的有力抓手。强化自我监督,一方面要坚守“底线”。通过加强政治学习和党性锻炼,不断提升政治自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时刻保持政治清醒;克己自律,防微杜渐,坚持清白做人;以纪律为标杆,不断过“秤”,慎独慎微,做清廉之人。另一方面要对标“高线”。坚持作风正派,不断提高职业素养,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做人正直,真诚团结,不搞一团和气;坚持处世正气,善于在实践中洗涤思想,敢于坚持正义。

  “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监督是治本之策。”2018年11月,《 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试行)》出台,这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监督,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十五不准”行为规范体现了有效管用、简便易记、务实可行的特点,紧紧围绕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易发多发领域,进一步明确有关规定要求,延伸监督范围,强化自我监督,进而引导全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严于律己的工作作风,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的“纪律部队”,必须有对党绝对忠诚的高度自觉和责任担当;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打铁的人”,必须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时刻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同时,还要及时清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以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时时刻刻元气满满、正气充盈,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荆州市纪委监委 朱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