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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报道洪湖市:纪委监察委通报14起典型案件
信息来源:湖北日报 | 发布时间:2018-03-26

  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光正、通讯员崔巍、李友华)3月23日,洪湖市纪委监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市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及2018年重点工作,并通报14起典型案件。

新闻发布会现场

  2017年,洪湖市纪委共立案329件,同比增长32%,其中乡镇纪委查办案件174件,同比增长67%;结案321件,结案率97.6%。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4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轻处分271人,给予党纪政纪重处分43人,组织处理7人,采取“两规”措施审查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

  峰口镇人大办公室原主任吴平违规参与操办孙子十岁生日宴。洪湖市纪委给予吴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峰口镇党委免去其镇人大办公室主任职务;分别给予帮忙操办及参与生日宴的峰口镇19名党员干部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峰口镇纪委书记杭少洪党内警告处分;对峰口镇党委书记郭金高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程序办理。对其他违规参加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责成峰口镇党委和相关部门党组织予以处理。同时,责成峰口镇党委向市委作出深刻检讨。

  汊河镇前进中学原校长吴以好在任期间,该校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同时,该校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定,未将食堂收入纳入学校法定账户统一管理。洪湖市纪委给予吴以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洪湖市综改办驻村工作队队员对董口村贫困户情况不熟悉,未按要求发放、填写扶贫手册及贫困户档案资料,市综改办驻村工作队队长蔡昭翔履职不力,负有主要责任,被洪湖市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洪湖市劳动就业管理局驻延华新村扶贫工作队队员张振柏、胡杰没有按要求驻村值守,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新滩镇车路村党支部书记刘景才漏报贫困户李某某两个孙女的信息,导致李某某家庭信息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不完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万全镇六垸村党支部书记文昌洪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出具家庭贫困户证明,致使其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儿子违规领取高中助学金1500元,被万全镇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上缴。

  沙口镇长河村党支部原委员谢灿模在主持长河村全面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长河村土地承包经营款14.4万元挪作他用。2017年9月,谢灿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洪湖市纪委给予谢灿模开除党籍处分。

  螺山镇新联村党支部原书记肖叶青利用职务便利,以修建村通湖公路、为村办事等为由,先后多次挪用村集体资金213万余元。2016年12月,肖叶青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洪湖市纪委给予肖叶青开除党籍处分。

  洪湖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所所长杨志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的亲戚朱某介绍给自己管理的对象——洪湖市某小区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方,并促使朱某顺利承接了相关工程。洪湖市纪委给予杨志党内警告处分。

  曹市镇党委委员杨宏海与他人共同承建了洪湖市2012年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某标段工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洪湖市纪委给予杨宏海党内警告处分。

  曹市镇副科级干事杨世虎、曹市镇向明村党支部书记左保富,违规将26户拆迁补偿款用于支付清障费用及村级公益事业等。洪湖市纪委给予杨世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左保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洪湖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郑军、副经理廖红霞工作不力,导致审计部门对某小区保障房基坑支护工程无法出具审计意见,该工程无法正常结算。洪湖市纪委分别给予郑军、廖红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洪湖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原大队长王向彬利用职务影响,违规查询并泄露他人身份信息。洪湖市纪委给予王向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燕窝镇姚湖村党员蔡水清、蔡巍防汛期间违规饮酒,姚湖村党支部委员朱和平防汛纪律监管不力。在组织审查期间,蔡巍拒不承认错误。洪湖市纪委给予蔡水清、朱和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蔡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