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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市委中心组集中学习《问责条例》
信息来源:松滋市纪委监察局 | 发布时间:2016-08-12

  8月10日,松滋市委中心学习组举行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

  会议指出,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要制度创新,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表明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坚决态度。《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不履职、违法履职和怠于履职“慢作为”,都要追究行政责任。

  会议要求,全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学习宣传,深刻认识条例、办法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精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切实加强贯彻执行,加大对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要构筑多层级的行政问责体系,发挥各级行政机关自我监督、自我净化的功能;要开出责任清单,督促工作人员严守法律法规,按规章、规矩办事;要用好问责手段,在冲刺“全省同类领先、荆州县市率先”目标的过程中解决好当前松滋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张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