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动态要闻 > 县市动态
江陵县:严查“村官”腐败问题
信息来源:江陵县纪委监察局 | 发布时间:2016-05-14

  2015年,针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相关村官腐败的21条问题线索,江陵县委、县纪委成立联合督查专班,对村官虚报冒领、贪污惠农资金,随意处置集体资产资源带来的侵占、贪污等腐败问题进行了全面核实和严肃查处。

  从查处的案件性质来看,“村官”特别是村支部书记腐败风险主要存在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虚报冒领惠农资金。秦市乡某社区原党支部书记、主任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贪污廉租房补贴资金18余万元。二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部分村级财务管理存在虚开列收列支、私设“小金库”,开支混乱、脱离监管等现象。秦市乡某村套取财政资金21余万元,并用“小金库”资金送礼1.89万元。三是随意处置集体资产。少数村支部书记对村集体所属资产、资源不清理、不公开、处置随意。马家寨乡某村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直接以村集体名义对村会议室资产进行了违规处置。四是工作失职。在落实“雨露计划”、低保和高龄补贴等惠民政策方面审核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被纳入政策范畴。

  针对上述问题,江陵县委、县纪委在“全、管、防”上下功夫。一是纪律教育全覆盖。每月组织开展《准则》《条例》等党纪党规培训,培训对象扩大到全体“村官”。重点讲解与基层工作密切相关的党纪条规、纪律作风和涉农专资管理等方面的廉政知识。二是织密笼子管权力。每季度对村务公开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村“两委”会议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强化群众监督。三是堵塞漏洞防任性。进一步健全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结合具体案例,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监管制度,从源头上确保涉农资金安全,同时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截至目前,江陵县共处理违法违纪“村官”96人,追缴资金70余万元。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人,组织处理7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王仲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