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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4名单位“一把手”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免职
信息来源:公安县纪委监察局 | 发布时间:2015-09-22

    公安县地税局多名干部职工违纪受处分,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该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万远祥受到免职处理。

    单位内发生挪用公款案件,公安县财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葛名举被免职,并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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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公安县纪委集中通报了10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8名单位“一把手”被问责,其中被摘掉“乌纱帽”的“一把手”就有4名,在全县引起强烈反响。

    “就像一股劲风,吹醒了我们的责任意识。”该县一名有着31年党龄的县直科局局长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

    “像这样一口气点名道姓地通报10起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典型案件,而且很多都是单位的一把手,这在我印象中还是第一次,极其震撼,感觉到县委动了真格。”看到通报,县科技局党组书记郭祥钧对肩上的责任又有了更深的认识。

    “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在其位必须谋其政尽其责,‘打酱油’肯定就会‘摊上事、挨板子’”县纪委旗帜鲜明,把追责问责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撒手锏”,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去年以来,该县共有30多名单位有关负责人,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