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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三个一律”严管公务用车
信息来源:沙市区纪委监察局 | 发布时间:2015-07-08

    近日,沙市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实行“三个一律”,重拳整治公车使用顽疾,不断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非工作时间公务用车一律定点停放。区公车办对全区公车停放地点进行重新备案,要求全区各单位一律按照备案指定地点停放公车,严禁私停私放。非工作时间,在区行政中心院内上班的各单位定点停放在院内;不在区行政中心院内上班的各单位必须停放在本单位的院内。严禁驾驶人员将公车停放在居住小区内。

    使用公车一律实行“派车单”制度。各单位驾驶员在安排出车任务前,必须如实填写全区统一模板的《机关公务车辆派车登记表》,明确出车事由、地点和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确认签字后方可出车,同时建立公车出行记录台账,及时掌握车辆行驶里程和油耗情况。

    违规使用公车一律严格追责问责。对违反公车使用管理相关规定问题,一经查实,不仅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同时,严格按照荆州市委“六个严禁”相关精神,取消“文明单位”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的评先资格。

    《规定》实施以来,全区共开展监督检查4次,下发通报1期,曝光两个单位违规停放公车问题,约谈两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有效遏制了公车私用、公车私驾、违规停放公务用车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