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动态要闻 > 县市动态
松滋市:“八措”并举压实主体责任
信息来源:松滋市纪委监察局 | 发布时间:2015-03-17


    2014年以来,松滋市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引导,多管齐下、八措并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在全市上下大力营造齐抓共管党风廉政建设的格局。

    教育宣责。该市充分发挥教育引导作用,用活用好各种教育形式,加强对主体责任的教育、宣传,组织主体责任教育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市委党校“周末课堂”、进电视专题栏目。2014年来,该市已组织召开各层次的专题学习会、报告会230多个。在松滋电视台开办《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访谈》栏目,现已举办16期。

    全面确责。2014年初,市委与102家乡镇、市直部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一锁定责任。鄂发〔2014〕18号文件下发后,市委及时组织学习,紧密结合本市实际,迅速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严格督促各乡镇、市直部门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以及法院、检察院党组建立主体责任清单,分别明确工作措施、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督促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切实担当起抓好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之责、执行之责、推动之责。

    制度定责。市委制定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固化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2014年来,市委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委常委班子作风建设的意见》、《关于严禁乡镇干部“走读”的暂行规定(试行)》等多个制度规定,用制度管人管事。2015年初,市委又及时制定实施了《关于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的若干意见》,对主体责任进行了再明确再强化。

    定期议责。市委切实履行主抓主管主推的责任,市委常委会定期开会,研究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仅在2014年,市委就12次专题召开常委会,研究主体责任落实、推进纪委“三转”等工作。其中,支持市纪委清理议事协调机构72个,取消或不再参与数66个,精简率达91.7%;落实省纪委《关于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排序及分工意见》,将参与拆违治非、项目建设的人员全部收回;认真组织开展乡镇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新设立一个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

    组织述责。组织乡镇、市直部门党委主要负责人在市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接受市纪委委员的评议和监督,并形成常态。2015年2月25日,全市有4家乡镇、市直部门的党委主要负责人在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上述责述廉,接受公开评议。

    严格问责。市委严格实行“一案双追究”,规定不履责就问责,不尽责就追责。对领导干部履责中发生的问题,市委始终坚持“三不”,即不搞下不为例、不说情打招呼、不只打雷不下雨,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点名通报一起、媒体曝光一起,以刚性问责倒逼责任落实。2014年以来,市委针对城乡规划监管、惠农资金发放、新闻播出管理等领域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先后追究了16名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责任。

    公开曝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导致分管领域、部门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做到查处一起,就在全市性会议上通报曝光一起,着力形成有力震慑。在2015年2月25日召开的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上,市委集中通报曝光了5起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受到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

    年终考责。市委出台了《松滋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等硬性规定。坚持日常巡查、年中抽查、年底综合检查相结合,采取群众评议、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由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带队,每人负责3—5个乡镇、市直部门的检查考核工作。检查考核情况在市纪委全会上通报。对考核分数偏低、全市排名靠后的单位,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为增强检查考核实效,市委还制定了“约法三章”,即必须抓问题发现、抓整改督办、抓责任追究。今年初,市委对排名靠后的4家乡镇、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28家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票否决”。(张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