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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建立“四化”机制 认真履行监督责任
信息来源:松滋市纪委监察局 | 发布时间:2015-03-10

    新年伊始,松滋市纪委为适应“三转”新形势,着眼“四化”,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推进责任清单化。第一,建立主体责任清单。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立足乡镇、部门和单位实际,分解、细化本级及二级单位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包括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第二,建立监管清单。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管人、管资金、管工程、管土地、管审批、管执法、管规划的部门、单位,严格对照2013年全市组织清理的十五类行政权力清单,各乡镇和市直党群部门按照内部管理权限和工作分工,逐一落实监管责任,并一一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分管领导,努力实现各类监管责任无缝对接。

    推进权力公开化。对经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审定的监管清单,按照公开透明、有利监督的原则,通过各级各部门政务网络、单位公开栏逐项向社会、服务对象公布,让承担每项监管职责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实行网上晒权力、晒责任。同时建立部门、单位监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单位职责调整和内部人员变动情况,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定期修改、适时完善并审核公布,确保监管清单及时、准确、有效。

    推进监督精准化。各级纪委(纪检组)严格对照各级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行政监管清单,强化对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推进监督检查全覆盖,坚决纠正和查处一些乡镇、部门和单位在履行职责、开展监管中相互推诿扯皮,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强化“一案双查”“一案双追究”,加大对失职渎职行为的问责力度,以刚性问责倒逼乡镇、部门和单位认真、全面履职,不折不扣落实监管责任。

    推进教育通俗化。督促各级各部门对照党规党纪,立足岗位实际和党员干部担负的工作任务,全面梳理涉及党员干部岗位职责的党纪法规,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采取党员干部喜闻乐见、易懂易记的方式,对所属党员干部进行通俗化、常态化的纪律教育,切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纪、懂纪、守纪,不断增强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