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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强化责任考核 全面推进“三转”
信息来源:楚天风纪 | 发布时间:2014-07-22


强化责任考核 全面推进“三转”
陈香好

  荆州区在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转”工作有关精神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现了党委、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机构“四位一体”的同步“三转”。

  一、科学分责促“三转”

  一是规范公共目标体系。印发了《荆州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荆州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将组织领导、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日常工作等八个方面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进行共性考核,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软任务变为硬指标,提升了各级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促进了“一岗双责”落实。二是完善个性目标体系。对各镇、办、管理区、开发区,从落实惠农政策、加大查办案件工作支持力度、加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三资”监管代理、执行廉政灶制度、重视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以及认真落实《湖北省农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等七个方面设置了个性考核指标;对全区62个区直单位分别设置了与职能对应的2至6项党风廉政建设个性考核内容,避免了责任制考评“胡子眉毛一把抓”,保证了考评工作更加准确客观。三是增设特别目标体系。针对区党代会、纪委全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全局性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分别明确了具体的目标任务、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完成时限,并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名义下发专题文件,实行专项考核,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履行领导责任,督促分管的单位和部门落实目标责任。四是引入社会评价体系。对各镇、办、管理区、开发区增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调查环节,调查工作由区统计局在各地随机抽取100名“两代表一委员”、机关干部、普通群众进行。在荆州区纪委监察局门户网站上开通评价系统,引导干部群众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网上评价,评价情况按比例计入考评得分。组织各单位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测评大会,由“两代表一委员”、本单位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对党政负责人和党政班子进行无记名民主评议。

  二、督促履责促“三转”

  一是考核面覆盖到所有单位。12个镇、办、管理区、开发区每年必须考核,另抽取10至15家区直单位纳入考核范畴。考核范围外的所有单位均作为检查对象,由区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带队,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实施。考核和检查工作同部署、同展开、同程序,考核检查结果同运用。二是考核对象覆盖到所有党员领导干部。改变以往只对党政领导班子进行量化考核,对班子成员个人考核仅限于民主测评的情形,对领导干部个人的考核内容、标准、等次确定和结果运用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三是考核方式注重过程监督。在加强年终综合考评的同时,更加注重日常考核。以纪委全会为抓手,每年分两批次组织12家部门和单位党政正职在年初和年中召开的区纪委全会上现场述职述廉,并进行民主评议。以报告工作进展为抓手,每双月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情况,督促各责任部门及时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专项治理为抓手,督促各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分工,履行监督职责,并组织专班就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日常巡查。四是考核主体扩充促进职能部门履职。充分调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赋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话语权,在年度集中考核结束后,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以及纪检、监察、组织、宣传、人社、信访、综治、治庸问责、审计、财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按照考核办法赋予的权限,对全区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综合评分,执行相应的话语权。

  三、严格问责促“三转”

  一方面,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权重值。区委明确规定,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达不到“优秀”等次者,单位当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实绩突出”等次,个人年度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者,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对其单位进行跟踪考评,对其个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度评先表优、调整岗位重用、提拔使用等资格;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对其个人进行岗位调整。近两年来,全区共有7个地方和部门在绩效考核名列前茅的情况下,因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未达到“优秀”而被取消评选“实绩突出”等次资格;93名领导干部因考核未达到“优秀”等次,年度公务员考核被取消评选“优秀”等次资格。另一方面,硬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否决权。凡区内拟评先表优单位名单确定后,必须先报区纪委对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审核,规定领导班子存在四种情形将被“一票否决”,即集体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被立案查处;主要负责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班子成员3人以上被立案查处;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领导干部个人存在四种情形将被“一票否决”,即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被追责,受到纪律处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以上处分;个人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单位领导班子被评为“不合格”等次,其班子党政正职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近两年来,全区对10家单位实施了否决,其中对区农业局和区规划分局实施了“一票否决”;对2名党政正职实行了“一票否决”,对8名干部在任用或后备干部储备方面进行了否决,16名干部在评先、评优、评模和出国出境方面进行了否决。(作者系荆州市荆州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