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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运用“第一种形态”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信息来源:荆州廉政网 | 发布时间:2020-09-01

  “在对某村‘三村霸’问题线索核查中,你单位存在对相关证据材料核查不仔细问题,你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现对你进行提醒谈话,请你单位15天内整改完毕……”

  近日,石首市公安局党委分管某派出所的班子成员在发现该所侦办案件不仔细问题后,及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这是石首市纪委监委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的一个缩影。

  为推动《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实落细,该市纪委监委将其纳入第二十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与“两个责任”同部署同督导同检查。同时,该市纪委监委还督促各级党委(党组)采取中心组学习、专题会学习、集中研讨等方式,加强对《办法》的学习理解,熟练掌握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适用方式、情形和实施程序,完善具体工作制度。

  此外,该市纪委监委还将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各部门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数据进行会商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对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及时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督促党委(党组)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据悉,自《办法》实施以来,该市各级党委(党组)已运用“第一种形态”对96人“咬耳扯袖”。(通讯员王芬|| 责任编辑 夏雨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