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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荆州区:对诬告者说“不” 为干事者撑腰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4-02

  “郢城镇荆北村周某某因恶意诬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公安机关查处,给予其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日前,荆州市荆州区公开通报2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对外释放提倡如实检举控告、抵制歪风邪气的强烈信号,当地干部群众拍手称快。

  图为该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对符合诬告陷害情形的信访举报进行分析研判

  事情要从几个月前说起,该区纪委监委收到网络实名举报,反映荆州区公安分局北门派出所民警充当“保护伞”“收钱”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尽快查清事实,该区纪委监委迅速成立核查组,采取实地走访、调取资料、谈话函询等方式,很快查明了真相,经过综合研判,认定举报内容严重失实。

  原来,举报人周某某于2022年12月30日,采用非法手段扰乱单位办公秩序,被北门派出所给予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经核查,该案程序合法、结果公正,出勤民警无违规违纪问题。周某某却因此怀恨在心,故意捏造事实,并公开发布虚假信息的视频。。该区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公布调查结果,对涉事民警予以澄清正名,积极消除不良影响。

  “有的人因一己私利得不到满足,便扑风捉影、无中生有、恶意举报,虽然身正不怕影子斜,但这些流言蜚语像压在心里的石头,让我做事缩手缩脚、瞻前顾后。”就在不久前,同样被该区纪委监委洗清“冤屈”的还有城南街道白龙社区党委书记丁某,谈起那段谣言四起的日子,他至今仍然心有余悸。

  去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注重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综合研判、联动查处,不断完善调查程序,建立信访部门甄别、承办部门核查、责任单位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打击诬告陷害适用范围、对应法规、程序要求、权利保障等内容,使打击诬告陷害成为“常规动作”,加快各环节处理速度,破解“越闹越有”的怪圈,调动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诬告陷害、恶意举报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纪违法成本太低,即使查证反映问题不属实,很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敢于善于“亮剑”,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让诬告陷害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据悉,为从源头上有效减少诬告陷害行为的发生,该区采取集中宣讲、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媒体推送政策解读等方式,全方位介绍诬告陷害行为产生的危害后果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积极引导干部群众依法有序、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让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的党员干部吃下“定心丸”,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于晓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