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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察厅通报2017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情况
信息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 发布时间:2018-01-30


  1月3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纪委监察厅通报2017年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情况。新闻发言人、省纪委宣传部部长张正义通报有关情况。以下为新闻发布内容:

  2017年,在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有效运用“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进一步优化了全省政治生态,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据省反腐倡廉民意调查中心调查,人民群众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满意率比上年上升2.44个百分点,比十八大前上升35.24个百分点。

  一是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全省换届风清气正。严明纪律、严格把关、加强监督,保证省级领导班子换届风清气正。省纪委审核回复党员干部党风廉洁意见3144人次,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建议不宜提拔、暂缓提拔或不宜担任有关职务18人,不宜作为换届有关代表人选提名25人。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全省立案审查涉及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55件、违反组织纪律案件695件,同比分别上升20.9%、18.3%。

  二是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形成并巩固发展。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了换届之年纪律审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55580件次,同比上升12.1%;立案25826件,同比上升15.4%;处分党员干部22561人,同比上升9.7%。其中,立案审查厅局级干部案件121件,县处级干部案件1207件。惩处“关键少数”力度加大,全省查处各级一把手案件1643件,同比上升53.6%。省纪委立案审查了杨天然、周松青、丁么明、黄家喜、罗涛、程颖、马文洲等有影响的案件。“四种形态”有效运用,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全省共处置问题线索51655件,其中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6107人次,运用第一、二、三、四种形态的占比分别为51%、41%、6%、2%。对反映失实的23559件问题线索予以澄清了结,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派驻监督力度加大,省、市、县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立案同比分别上升30.1%、68.8%、37.1%。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渐成常态,全省共查处管党治党失职失责问题961个,问责党组织104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1102人,党纪政纪处分403人。

  三是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106个,处理4400人,分别上升2%、3.77%。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刀亮剑,在全省部署开展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文山会海、照抄照转等专项治理,全省共整改各类问题14363个,处理和问责5715人。

  四是强化扶贫领域、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纪理念。全省共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0171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103人,责任追究3175人。运用大数据开展扶贫领域政策资金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省立案3713件,党纪政纪处分2312人,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取消35.59万人不符合政策享受的扶贫款物,将51.95万名符合扶贫政策的群众纳入享受范围。认真调查核实中央环保第三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18个方面74个重大问题线索,省纪委对221名责任人诫勉或纪律处分,其中对23名省管干部给予纪律处分,对7名省管干部予以诫勉;同时,责成76家责任单位和265名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五是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彰显,针对性、实效性和震慑效应增强。2017年,省委开展两轮巡视:一轮对10个市(州)、20个县市区、2个省直单位开展巡视“回头看”;一轮对31个贫困县市区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视。通过巡视,共发现面上问题2145个,问题线索1002件。根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省管干部87人、县处级干部102人。各市州党委共对7324个地方和单位开展巡察,发现面上问题21199个,问题线索8190件。根据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党员干部1706人。

  六是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机制,防逃追逃有力有效。全省追回各类外逃人员39人,其中“百名红通人员”1人,“红通”人员3人,中央追逃办予以充分肯定,省委、省政府为在蒋谦、王诚建案件追逃追赃工作中有功集体和个人记功、授奖。防逃机制日趋完善,不敢逃、不能逃、不想逃的局面逐步形成。

  七是积极稳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反腐败新体制新格局正在形成。目前,全省市(州)、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已全部依法产生,2018年1月底省监察委员会依法产生。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后,全省将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

  八是围绕推进改革试点和执行工作规则建制度,纪律审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明显提升。省纪委探索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分离,调整或新设执纪监督室,分别负责地方、省直单位、国企、高校监督执纪。制订出台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管理、执纪审查安全、案件审理、宣布处分决定、组织协调等20多项制度,统一制订监委成立后纪委、监委工作文书规范,保证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规必依。严守审查安全底线,全省没有发生纪律审查重大安全事故。

  九是从严从紧自我监督,全省纪检监察队伍更加过硬。坚持打铁先自硬、正人先正己,始终刀刃向内,严格内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作风巡查和涉案款物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的纪律、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零容忍”、严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全省立案审查173名纪检监察干部,处分145人。其中,省纪委立案审查纪检监察干部11件,处理厅级干部5人、处级干部6人。

  2017年省纪委直接查办的典型案例,在上半年的新闻发布会上已经发布一批,本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以下案件:

  1.杨天然案。杨天然,男,土家族,湖北宣恩人,1963年1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恩施州委副书记、州长,2015年6月任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经查,杨天然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担任恩施州委副书记、州长期间搞“小圈子”,在换届过程中搞非组织活动,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口是心非、阳奉阴违,表面上表态拥护省委对恩施州的人事安排决定,却私下非议、表达不满,转移隐匿涉案款物,串供堵口,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违规为亲属谋取公务员身份;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非法占有下属单位及个人为其建造私房及配套设施所开支的部分费用,公款送礼;违反工作纪律,接受事故责任单位的请托,违规干预和插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工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法律规定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渎职犯罪。杨天然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毫无党性观念和组织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顶风违纪、我行我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杨天然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周松青案。周松青,男,汉族,湖北监利人,1963年10月出生,1982年6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6年12月任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经查,周松青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得知被调查后,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多次找算命先生卜卦,祈求神灵保佑自己“涉险过关”,信仰迷失,搞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家庭房产和股票情况,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大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承接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巨额财物,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周松青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政治信仰,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周松青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丁么明案。丁么明,男,汉族,湖北孝昌人,1963年6月出生,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北工程学院党委书记、校长,2017年4月任湖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经查,丁么明违反政治纪律,在省委巡视组巡视湖北工程学院期间,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其违纪事实,在得知组织调查后,与相关涉案人员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湖北工程学院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和高档酒用于公务接待活动,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影响违规帮助其子调换专业、转学校,违规将有关领导干部子女及亲属录用或调入到湖北工程学院工作;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丁么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丁么明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丁么明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黄家喜案。黄家喜,男,汉族,湖北武汉人,1963年7月出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12月任武汉化学工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经查,黄家喜违反组织纪律,长期不如实报告家庭购置房产情况,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党的十八大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黄家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黄家喜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罗涛案。罗涛,男,汉族,湖北十堰人,1963年5月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5月任省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武汉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经查,罗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得知组织调查后,不是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争取宽大处理,而是向“大师”求符化解,随身携带“保命护身”的符咒以保自己不被组织查处,与他人串供堵口,转移隐匿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业主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等情况;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干部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罗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贪图奢靡享乐,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罗涛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程颖案。程颖,男,汉族,湖北宜城人,1955年2月出生,1973年9月参加工作,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5年1月任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经查,程颖违反政治纪律,在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向组织提供虚假说明,企图掩盖其违纪问题,在得知组织调查后,与相关人员串供堵口、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大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多占福利住房,纵容其妻在自己管辖范围内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及家庭多套房产。违反工作纪律,因自身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底气不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全省监狱管理系统违纪违法问题频发,严重破坏全省监狱管理系统政治生态。程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犯党纪国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程颖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程颖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马文洲案。马文洲,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湖北黄石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3月任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经查,马文洲违反政治纪律,指使他人虚构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安排公车接送自己及家人参加亲戚聚会、祭祖扫墓等私人活动;违反廉洁纪律,默许、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巨额不当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犯罪。马文洲身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靠山吃山”,严重破坏国有企业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黄石市委给予马文洲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马文洲开除公职处分。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2018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新体制优势,严于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以新的作风开创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