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监督曝光 > 本地问责情况
荆州市纪委监察局通报6起基层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信息来源:荆州市纪委监察局 | 发布时间:2014-04-15

   
    4月14日下午,荆州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及6起典型案件。发布会邀请省、市8家新闻媒体和市纪委监察局部分特邀监察员参加。

    2013年11月以来,我市根据省纪委、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结合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开展了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截至3月31日,全市共清理出拟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调查处理的基层信访突出问题252件,已办结78件,其中立案调查16件,处理党员干部15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提出整改意见19条。

    市纪委监察局强调,广大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6起基层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各级基层党组织要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防止类似案件发生;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剖析,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基层信访问题的发生。同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加大办案力度,对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形成惩治腐败的震慑力,以整治行动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附 基层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荆州区纪南镇三红村治保主任陈金龙贪污引江济汉工程打井补贴案

    陈金龙在任三红村治保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虚报冒领引江济汉工程给三红村打井补贴款0.26万元,所得资金全部用于个人日常开支。荆州区纪委初核发现问题后责成纪南镇纪委立案查处,纪南镇纪委给予陈金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松滋市沙道观镇原安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张兴柱违规收费、私设小金库案

    张兴柱在沙道观镇安委会办公室工作期间,违规向烟花爆竹经营户收取年度安全考核费2.9万元,设立“小金库”。沙道观镇纪委给予张兴柱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将违纪金额2.9万元全部退还给经营户。

    公安县闸口镇蔬菜场原党支部书记潘林违规处置集体资产案

    潘林在担任蔬菜场党支部书记期间,擅自违规处理集体资产2宗,合同约定总金额105万元,一期实收37万元,现合同终止执行,资金全额退缴。另外,潘林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支出方式非法占有集体资金1.5万元。闸口镇纪委给予潘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石首市小河口镇永合闸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必坤贪污案

    李必坤在任永合闸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从本村沟渠疏洗工程款中虚报工程款1.4万元,李必坤将其中0.9万元据为己有。同时,为了报销村级不合理开支,在李必坤的授意下,该村虚拟了一份7.731万元的撮箕湖农田改造合同及领款单,其中,李必坤从中套取3.4万元用于偿还其个人贷款。石首市纪委给予李必坤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监利县上车湾镇杨岭村党支部书记杨远祥违反财经纪律案

    杨远祥在任杨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非生产性开支过大。上车湾镇纪委给予杨远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洪湖市燕窝镇挖沟村原党支部书记郑群辉作风粗暴、故意伤害案

    郑群辉在任挖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因上门催收村级修路集资款,与村民谭某及其妻子发生争执并扭打,造成谭妻轻伤。洪湖市人民法院判决郑群辉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洪湖市纪委给予郑群辉留党察看二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