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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纪委监委通报2019年1—10月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信息来源:荆州市纪委监委 | 发布时间:2019-11-27

  11月27日,荆州市纪委监委机关召开主题教育征求意见建议暨纪检监察工作情况通报会。会上,市纪委常委黄飞通报了2019年1至10月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和今年查结的6起典型案例。通报全文如下:

  2019年以来,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始终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一)着力凸显政治机关属性,开展强化政治监督试点工作

  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工作的基本特征,突出政治属性,开展强化政治监督试点工作,围绕践行“两个维护”、履行职责使命,重点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情况、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情况、各类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四个方面,紧盯“关键少数”,制定政治监督清单,建立政治监督台账,加强政治监督预判,推动政治监督常态化,切实提高政治监督效能。同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与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建立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工作机制,开展联合督办,确保“两个维护”落实落地。

  (二)构建监督全覆盖工作格局,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

  做细日常监督。今年1-10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47个,处理32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3人。落实“基层减负年”要求,今年1-10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45个,处理38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7人。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严防党员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评优”等问题。截至目前,共审查回复党员干部和单位廉政意见723人次。

  探索开展同级监督。出台《关于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主体责任督查制度、建立提醒告知制度、建立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制度、建立廉政状况定期报告制度、贯彻落实《意见》的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十二条具体措施,为有效监督同级党委及其常委会委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提供了制度保障和细化操作措施。

  坚持服务发展大局。相继出台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荆州市党政机关政商交往行为八个正面清单和八个负面清单,开办常态化媒体问政专栏《荆州清风》,协调有关部门为企业减轻负担100余万元,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232份,督促相关单位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31个,对26名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

  (三)在减存量、遏增量上持续发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今年1-10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3916件,立案查处2010人,同比增长18.1%,其中县处级干部33人;结案138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5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2人;采取留置措施56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1人。

  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并贯穿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工作全过程。今年1-10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156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753人次、第二种形态1071人次、第三种形态179人次、第四种形态153人次,分别占比55.5%、33.9%、5.7%、4.9%,做到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持续强化追逃追赃。强化压力传导,把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主体责任、纪委主办责任、部门协办责任落实。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健全追逃追赃工作“绿色通道”,紧盯个案追逃,继2018年追回外逃人员7人后,今年又追回4人,加大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捞到好处。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强化风险评估,防止新增外逃,做到“凡出必核”。今年来共对217名出国(境)党员干部进行审核把关,持续扎紧防逃“篱笆”。

  (四)以专项整治为抓手,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开展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加大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大数据监督检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扶贫帮扶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今年1-10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问题140个,处理违纪违规人员22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3人。

  加大环保领域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坚决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强化专项督查督办和专责监督,加大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问责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共立案2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组织处理35人。加大对违建“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对少数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以及少数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6人,组织处理125人。

  深入推进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合审计、财政、巡察等部门,采取专项审计、财政检查、驻点巡察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五大类17个方面问题,发现问题线索48件,立案1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组织处理18人,对74个人防工程项目发出监察建议书6份、提出整改建议38份,追缴易地建设费,为国家挽回损失4282万元。

  (五)建立审查调查一体化运作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掘进

  坚持“打伞破网”,在深挖彻查、沟通协作、执纪问责上再加力度,构建以“市纪委监委统一指挥、情报信息和案件线索一体管理、内部外部一体协调、证据收集和纪法适用统一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一体化”运作机制,今年1-10月全市共查处涉黑涉恶问题87个,处理党员干部146人,其中查处保护伞问题47个,已立案41人,留置19人,移送司法机关18人。

  (六)认真落实“一规则、两制度、三办法”,全力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带着感情和责任办好每一件信访件。今年1-10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724件,其中,检举控告类1897件;市本级受理信访举报1799件,同比下降9.4%,其中,检举控告类639件,同比下降31.6%。今年以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理主任李凯亲自签批信访件457件,件件都有明确意见。严格执行委领导包案、接访等工作制度,制定《“迎国庆、保军运”突出信访问题领导包案化解工作指引》,通过排查摸底、带案下访、跟踪督办、就地化解,有力保证了信访稳定。今年1-10月,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共接待上访群众300余人次、带案下访20余次,包案化解疑难信访举报7件,实名信访人反馈率100%。

  (七)强化固本培元,拓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覆盖面、影响力

  深耕宣教活动品牌。精心组织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系列活动,连续三年开展“五月的清风”廉政文化活动。今年开展的廉政诗文诵读会,在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移动网等央媒平台直播,观看总量达50余万人次,深受干部群众好评。以十八大以来查处的14起市管干部典型案例为素材,编印《忏悔录》,以身边事警示警醒身边人。筛选我市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拍摄制作首部警示教育片《永葆本色 明镜自警》,组织全市党员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1800余场次、9万余人次。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对近300名新任公务员、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开展廉政教育活动。联合市妇联组织2018年以来新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大力弘扬优良家风。

  纵深推进“十进十建”。坚持以上率下、以点带面、以督促行,建立市委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统筹协调、12家部门牵头负责、各级各单位全覆盖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全市“十进十建”活动工作指南,召开工作推进会,联合市委督查室开展“十进十建”专项督查,并将其纳入市委政治巡察内容,推动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法规宣传教育“十进十建”活动走实走心走深。

  全面加强阵地建设。建设全省首家市级廉政文创基地,用活本土教材,创作推出《楚廉故事之孙叔敖》《楚廉故事之公安三袁》系列连环画、水墨动漫片《湘鄂西苏区的“红色轻骑队”》等创意产品,在坚定文化自信中教育引导全市党员干部汲取力量、厚植信仰。深挖红色廉政文化资源,指导石首市红军树革命烈士纪念园和洪湖市湘鄂西苏区革命历史纪念园等两个省级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提档升级,组织党员干部经常性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廉政教育。

  (八)落实“四要”“四化”要求,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铁军精兵

  强化全员培训。精准把握培训需求,不断丰富培训形式,个性设置学习内容,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全年培训计划,共开展纪法培训、技能培训、安全培训、信息化培训等19批次、3400人次。依托长江大学开办全市纪检监察法律知识普修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法律素养。举办市纪委监委“青年夜校”,鼓励委机关年轻干部上台授课,把“青年夜校”建设成为强化理论武装的阵地、业务学习的课堂、交流心得的平台、提高技能的熔炉、培养精英的砥石。加大干部交流锻炼力度,强化实战练兵,在实践中培养锻炼干部,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现代化干部队伍。

  选树先进典型。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优选4名先进典型,在电视台录制、播出“反腐一线显忠诚”节目,充分展示纪检监察干部忠诚担当、甘于奉献的政治品格和精神风貌。2019年,全市共有10名纪检监察干部被评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执纪执法业务能手,并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50名业务能手,营造宣传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严防“灯下黑”。坚持“六个更高更严”,严把“进人关”。认真贯彻落实“鄂纪干监25条”和“十五不准”“十一不得”行为规范,建立健全“五责分明、五管一体、五措并举、五合联督”的大监督管理格局。开展“走进监委”开放日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干部家访活动,了解掌握纪检监察干部的社交圈、朋友圈、生活圈,筑牢家庭防线“安全网”,加强“八小时外”监督。

  下面,通报6起2019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结的典型案例:

  1、荆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成对抗组织审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

  王成,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湖北荆州人,1988年6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荆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支队长,荆州区委常委、荆州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荆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经查,王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违反政治纪律,堵口串供,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参股经营、放贷收息、公款旅游;违反群众纪律,有案不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干预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刑事案件办理、放纵涉刑人员,以保代结,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涉嫌渎职犯罪。经荆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请荆州市委批准,王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2、荆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情报综合大队原大队长韩成对抗组织审查、滥用职权、充当涉黄场所“保护伞”案

  韩成,男,汉族,1978年6月出生,湖北洪湖人,1993年12月入伍,1997年12月转业到洪湖市公安局参加工作,200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荆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五大队大队长、情报综合大队大队长。经查,韩成在担任荆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五大队大队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接受他人所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违规查询并泄露警务秘密、公民个人信息;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组织妇女卖淫提供保护和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贿赂,涉嫌受贿罪。经荆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韩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3、江陵县住建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朱龙斗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

  朱龙斗,男,汉族,1966年3月出生,湖北江陵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5月任江陵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科级侦察员;2011年9月任江陵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经查,朱龙斗违反政治纪律,为掩盖其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事实,与涉案人员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生活纪律和计划生育法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与一女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育有一子;伙同他人共同指使李某将公款借给个人用于其入股的公司注册资本验资,涉嫌挪用公款罪;利用职务便利,以高息借款的方式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贿赂,涉嫌受贿罪;要求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出借国有资金、为有关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致使公共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的共犯。经江陵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请江陵县委批准,朱龙斗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4、荆州区港航管理处孙涛、任伟等人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案

  孙涛,男,汉族,1970年9月出生,湖北荆州人,1986年12月参加工作,200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荆州区港航管理处执法一中队工作人员。任伟,男,汉族,1979年12月出生,湖北荆州人,2000年1月参加工作,荆州区港航管理处执法二中队队长。经查,孙涛、任伟在明知犯罪分子陈某长期从事非法采砂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多次为陈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打击、处罚,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帮助陈某销售在长江荆州区段水域非法盗采的江砂,从中赚取非法利益,涉嫌非法采矿罪;孙涛利用职务便利为陈某非法采砂提供帮助,收受其所送财物,涉嫌受贿罪。经荆州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孙涛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任伟因违法被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在荆州区纪委监委对孙涛、任伟审查调查期间,另有相关人员六人主动投案,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均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原荆州市工商局沙市分局胡和伟、薛宁莎等人受贿案

  胡和伟,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湖北荆州人,1992年10月参加工作,原荆州市工商局沙市分局锣场工商所科员。薛宁莎,女,汉族,1980年3月出生,湖北公安人,200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12月参加工作,原荆州市工商局沙市分局红星工商所科员。经查,胡和伟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薛宁莎等人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罪;薛宁莎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中薛宁莎非法获利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罪。胡和伟、薛宁莎系主动投案自首,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识所犯错误,真诚悔罪并积极退赃。经荆州市沙市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胡和伟因严重职务违法被开除公职,薛宁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降级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其他有关涉案人员正按程序处理。

  6、监利县新沟镇白龙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万世昆截留、套取危房改造资金案

  万世昆,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监利新沟人,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1月任监利县新沟镇白龙村党支部书记,2015年3月任白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查,万世昆违反有关规定,截留、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用于集体开支;违反廉洁纪律,以其家属的名义违规领取民政救灾资金;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共同侵吞树木补偿款,截留、套取危房改造资金,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经监利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万世昆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