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监督曝光 > 本地问责情况
荆州市纪委监委通报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情况
信息来源:荆州市纪委监委 | 发布时间:2019-01-15

市纪委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情况

  1月15日下午,荆州市纪委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黄飞通报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情况。以下为新闻发布内容:

  2018年,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全会精神,积极融入监察体制改革大潮,更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聚焦主责、忠诚履职,着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把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一、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854件,立案2627件,结案2552件,处分251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2人。全面运用监察措施,共依法留置4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7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依法对9名涉嫌行贿的非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在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震慑下,17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自首、交代违纪违法问题。通过审查调查,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60余万元。

  二、深入践行“四种形态”,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神。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关系,依纪依法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四种形态”结构更加优化、效果更加明显。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655人次,其中运用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处理2122、2149、262、122人次,分别占比45.6%、46.2%、5.6%、2.6%。全市党纪轻处分占83.5%,党纪重处分占16.5%。坚持容错纠错、严管厚爱,对反映问题不属实或违纪情节轻微的及时予以澄清、了结,全市共了结问题线索2395件,给予适当组织处理1580人。

  三、紧盯关键人,管住关键事,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突出“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倒逼各级党组织及负责人担起主体责任,发挥关键作用。2018年,全市共对各级党政“一把手”立案199件,处分194人。自觉承担起“两个维护”政治责任,坚决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全市立案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74件,处分86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相关要求,对顶风违纪的严查快处、及时曝光,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57个,党纪政务处分493人。在全省率先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年活动,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全市共查处问题578个,党纪政务处分490人,对监利县水利局人事科科长李红兵等人弄虚作假、应付上级检查等11起典型案件及时公开曝光,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四、突出重点领域,严查重点问题,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坚定不移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阳奉阴违、做表面文章以及贪污挪用、优亲厚友、“雁过拔毛”等问题,全市查处扶贫领域问题359个,党纪政务处分312人。坚定不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追责问责,严查环保领域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全市共处理党员干部148人,处分44人。坚定不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与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的协同作战,全市立案查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121人,其中采取留置措施1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9人。

  五、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从严惩治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坚持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坚持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力量下沉,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2018年,全市立案查处乡科级以下干部2234人,处分2131人;立案查处农村党员干部1169人,处分1128人,其中开除党籍106人、刑事处理34人。基层纪委执纪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市乡镇纪委立案1112件,占全市立案总数的42.3%。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探头”作用更加明显,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立案137件,处分156人。

  发布会上还通报了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例:

  1.江陵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张祖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案。张祖宏,男,1964年11月出生。经查,张祖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经商办企业,为其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侵吞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经荆州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荆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祖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荆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原支队长张定军索要、收受网吧业主财物案。张定军,男,1968年2月出生。经查,张定军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以单位名义索取和非法收受网吧业主现金,数额较大,涉嫌单位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侵吞单位管理的账外资金,涉嫌贪污和受贿罪。经荆州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荆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定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党支部书记、所长丁运洲不作为、慢作为,致国家和群众利益遭受损害案。丁运洲,男,1963年8月出生。经查,丁运洲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未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单位查某某纪律处分决定相关事项,构成失职错误;对2018年上半年该所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信息录入工作部署督办不力,造成相关录入信息不被上级部门认可,导致重复抽检检验,损害了国家和群众利益,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经荆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丁运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公安县埠河镇水利管理所原副所长敖开松执法违法、包庇、纵容非法采砂行为案。敖开松,男,1966年5月出生。经查,敖开松在水政执法中,包庇、纵容非法采砂人员,不仅未将非法采砂事件上报,还向他人通风报信,帮助逃避检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承接工程项目并获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造虚假合同,套取水利工程拨款用于生活招待费等开支。经公安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敖开松开除党籍、撤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5.洪湖市公安局新堤派出所社区中队原副中队长汪坤鹏包庇、纵容他人组织、容留妇女卖淫案。汪坤鹏,男,1976年3月出生。经查,汪坤鹏收受他人“好处费”,明知他人从事组织、容留妇女卖淫违法犯罪活动而不进行查处,导致该案被公安部作为督办案件进行侦办,造成恶劣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经洪湖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汪坤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6.荆州市残疾人辅具服务中心原主任杨成东利用职务便利,窃取转卖单位假肢和辅助器材案。杨成东,男,1967年4月出生。经查,杨成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单位假肢和辅助材料售卖给他人,并将非法转卖款据为己有,涉嫌贪污罪。同时,杨成东还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经石首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荆州市纪委监委批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并由相关组织和部门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

  7.石首市绣林街道办事处金银垱社区党总支部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成本林虚报冒领、非法占有群众征地拆迁补偿款案。成本林,男,1971年10月出生。经查,成本林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坐收坐支村集体收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虚报冒领等手段,伙同他人多次非法占有征地拆迁补偿款,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经石首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石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成本林开除党籍处分,依程序免去其职务,收缴其违法所得,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8.松滋市扶贫办综合科原科长兼报账员陈勇挪用扶贫工作经费归还个人债务案。陈勇,男,1976年4月出生。经查,陈勇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扶贫工作经费归还个人债务和借给他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罪。经松滋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松滋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勇开除党籍、撤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18年11月,松滋市人民法院判处陈勇犯挪用公款罪,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