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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2016年全市执纪审查工作情况
信息来源:荆州市纪委监察局 | 发布时间:2017-01-09

市纪委常委刘明通报有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1月9日上午,荆州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情况。以下为新闻发布内容:

  2016年以来,在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执纪审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2016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525件,初核问题线索2312件,立案1487件,结案146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4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6人,严肃了党纪政纪,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2016年5月,我市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会议上交流了经验。

  一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聚焦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紧盯“三种人”,重点查处“三个后”,全年立案查处县级干部39人、科级干部234人,查办各级“一把手”案件90件。出台《关于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工作的实施细则》,加强对下级纪委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工作的领导,全市按照“五类处置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总数同比增长21.9%。加大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处置力度,省委第一巡视组移交市纪委的175件问题线索,已办结160件,办结率91.4%。积极开展市县党委巡察工作,自2016年8月市委巡察工作启动以来,市、县两级巡察组坚持政治巡察定位,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突出问题,在首轮巡察中共发现面上问题线索442个,个人问题线索141件,目前正在抓紧移交和处理之中。

  二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创新执纪审查理念和方式,以“六大纪律”为尺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体现执纪审查的特色。坚持常“谈”、常“询”,实现监督提醒常态化。2016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约谈、函询党员干部554人次,其中市本级函询副县级以上党员干部134人次。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违纪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全市给予党纪轻处分1079人,给予党纪重处分208人,分别占受党纪处分人员总数的83.8%、16.2%。认真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市纪委办理涉及市管干部的情况回复613人次,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三是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信号。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经常抓、长期抓,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意见落地生根。2016年,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2个,处理19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6人;市纪委发出通报12期,对违纪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紧盯年节假期,紧盯“关键少数”,紧盯具体问题,深化纠正“四风”工作,继续巩固“人情风”、收送“红包礼金”问题治理成果,深入整治“四类先生”和“三不”干部等“为官不为”问题,2016年下发“为官不为”专题通报2期,通报典型案例13起,处理30人。

  四是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刹歪风、挖“蚁贪”,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16年,全市共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676人,占处分总人数的46.7%。紧盯直接与群众打交道、群众反映强烈的“五小长”案件,严肃查处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作风粗暴、欺压群众、奢侈浪费等方面问题。2016年,全市共查处“五小长”案件369件,同比增长40.8%,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6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3人。开展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专项治理,查处突出问题138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6人,组织处理86人。充分运用大数据对2014年以来“八个方面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全市共查实问题线索2.44万条,涉及违规资金5377.84万元,已对19230人享受的不符合政策补贴予以取消,追缴清退违规资金1331.31万元,处理党员干部2413人,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2016年7月,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石首市原政协主席刘益俊案,荆州市农业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勇案,荆州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周全臣案,华中农高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罗明雄案等10起案件。本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以下案件:

  1.裴海鹰案。裴海鹰,男,汉族,湖北监利人,1956年11月出生,1974年10月参加工作,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6年8月任荆州市水利局副调研员。经查,裴海鹰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事项,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国。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荆州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给予裴海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荆州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给予裴海鹰行政撤职处分。

  2.吕彦平案。吕彦平,男,汉族,湖北洪湖人,1970年7月出生,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5年7月任洪湖市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经查,吕彦平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在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生活纪律,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洪湖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洪湖市委批准,给予吕彦平开除党籍处分;经洪湖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洪湖市政府批准,给予吕彦平行政撤职处分。

  3.朱明文案。朱明文,男,汉族,湖北江陵人,1971年9月出生,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12月任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县城管局局长。经查,朱明文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江陵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江陵县委批准,给予朱明文开除党籍处分;经江陵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江陵县政府批准,给予朱明文行政撤职处分。

  4.王绪华案。王绪华,男,汉族,湖北松滋人,1972年7月出生,199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12月任松滋市南海镇五朝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查,王绪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松滋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绪华开除党籍处分;松滋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绪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5.李自银案。李自银,男,汉族,湖北荆州人,1963年11月出生,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12月任荆州区城南开发区御河社区党委委员。经查,李自银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荆州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自银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7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省纪委全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建设“一极两中心”,实现荆州“十年大振兴”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