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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纪委通报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信息来源:荆州廉政网 | 发布时间:2018-07-19

  今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现将其中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公安县公路管理局局长陈爱国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8年2月2日,公安县公路管理局财务科出纳曹莉在沙市区某百货公司,用公务卡刷卡方式,花费2170元购买一副高档眼镜供个人使用,并于2月6日经该局财务科科长周常华、监审科科长徐品山,党总支委员、副局长吴少明等人层层审签同意后报销。2018年5月,曹莉受到记过处分,并责令退赔2170元费用;周常华、徐品山、吴少明分别受到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陈爱国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二、洪湖市黄家口镇党委书记刘道环、纪委书记张兵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2017年12月31日,洪湖市黄家口镇农办主任严长才在该镇某宾馆违规参与操办其孙子“周岁宴”,收受12名镇、村党员干部所送礼金4400元。2018年2月,严长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违规参加宴请的12名党员干部中,1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1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刘道环、张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监利县文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南平,县综合文化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陈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8年2月22日,监利县综合文化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李诗武为逃避监管和检查,在该县程集镇其舅倌家为其子违规操办“周岁宴”,收受礼金共计33500元。2018年3月,李诗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陈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赵南平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四、荆州区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党支部书记、站长周青,党支部副书记、副站长陈精洪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荆州区政府新建城西菜场并交由荆州区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进行日常管理。2017年1月,该站将城西菜场摊位租金等收入坐收坐支,直接用于支付城西菜场的水电、劳务等日常运营费用。该站党支部委员陈精本、工作人员李克明对此负直接责任,2018年5月,陈精本、李克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周青、陈精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沙市第四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王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8月,沙市第四中学与某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协议,约定校外培训机构以开展校外教育活动名义,对沙市第四中学高一、高二共计5个美术班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补课期间,沙市第四中学招办主任朱世海应班主任要求,以补课期间需要班主任对补课的班级进行管理为由,采取变通的方法,由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列支的形式,按1000元/月的标准为5名美术班班主任发放班级补贴共计22500元。2018年1月,朱世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王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5起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有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中没有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树牢“四个意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采取制定责任清单、做好履责记载、开展调研督导、加强日常教育、搞好述责述廉、完善考核机制等方式,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担负起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和使命,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严肃查处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行为。要用好问责这个“杀手锏”,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强有力的追责问责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