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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纪委关于4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荆州市纪委监察局 | 发布时间:2017-08-11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挺纪在前,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4起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江陵县熊河镇福利院院长熊德良违规套取五保供养经费的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熊德良授意该福利院工作人员采取瞒报13名已死亡的集中供养对象的方式,套取五保供养经费共计91800元,用于福利院日常开支。熊德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公安县斑竹垱镇斑竹垱社区党支部委员肖学猛工作失职的问题。2009年1月至2015年8月,肖学猛在负责城镇低保申报审核过程中,由于把关不严,入户调查不细致,致使不符合条件的3户居民违规领取城镇低保资金共计49519元。肖学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松滋市陈店镇陈店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袁德兵等弄虚作假的问题。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袁德兵在未调查核实该村2户村民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制作虚假的群众代表座谈意见,且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将2户村民以危房改造户的名义上报陈店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该所报账员胡世发在未进行入户核查的情况下,将袁德兵上报的2户村民危房改造资料上报松滋市危改办,致使不符合条件的2户村民违规领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共计16600元。袁德兵、胡世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石首市南口镇二郎庙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陈遵中工作失职的问题。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陈遵中在精准识别“回头看”工作中,对1户原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的家庭成员从业情况掌握不准,精准识别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申报条件的1户村民以扶贫户名义领取“十有”帮扶物资电视机一台。陈遵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4起典型案件,暴露了仍有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对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工作要求置若罔闻、视而不见,对纪律规定熟视无睹、无动于衷,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脱贫攻坚是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一公里”。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一级压实一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正确履职,管好用好每一分扶贫资金,精准发挥每一分扶贫资金的作用,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将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增强使命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对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落实不力,职能部门履责不力,帮扶工作不实,党员干部在落实扶贫政策过程中以权谋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一律严肃查处,通报曝光,真正做到以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为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