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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纪委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一)
信息来源:荆州市纪委监察局 | 发布时间:2017-01-23

  编者按: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本网1月23日起,分两期发布部分典型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今天发布第一期。


  1.洪湖市大同湖管理区(农场)党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副主任(副场长)喻飞违规操办其子婚宴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4月24日,喻飞违规操办其子婚宴,收受大同湖管理区机关、辖区各部门企业干部职工和各分场书记及班子成员等70人所送礼金共计35900元;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喻飞收受他人所送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580元。2016年9月,喻飞被免去大同湖管理区(农场)党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副主任(副场长)职务;2016年11月,喻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石首市工商局副局长石林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0月23日,石林与该局商标广告监管科科长孙伟、商标广告监管科原副科长熊晋军、石首市广播电视台原党支部书记王艳平、石首市广播电视台原副总工程师黄志军等5人,在贵阳市参加第21届中国国际广告节。10月26日,石林等人擅自变更线路到海口、三亚等地游玩,并将由其个人支付的旅游费用4000元分别在各自单位报销。2016年7月,石林、孙伟、王艳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熊晋军、黄志军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表明,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纪律不知敬畏,不收敛、不知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都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特别是在节日期间,不能放松要求、放纵自己,导致行为失范、形象受损,始终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纠正“四风”问题贯穿于节日期间,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安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隐形变异的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要严查快处、抓早抓小,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纪律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