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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纪委关于5起审计发现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荆州市纪委监察局 | 发布时间:2016-12-13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了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现将其中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荆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3年至2014年,荆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违规发放加班、值班补助4.08万元。时任该办公室主任胡纯龙(现任荆州市粮食局副局长)负主管责任。2016年11月10日,荆州市纪委给予胡纯龙诫勉谈话处理。

  二、松滋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违规向企业收费问题

  2015年10月至12月,松滋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分别向7家企业违规收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共计27.31万元。松滋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彭雄才负直接责任,松滋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刘军负主管责任。2016年10月26日,松滋市住建局机关党委给予彭雄才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9月5日,松滋市纪委给予刘军诫勉谈话处理。

  三、荆州区科技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荆州区科技局以虚列、多列开支的名义套取国家财政科技经费用于公用开支,并以工作餐补助的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1.72万元。荆州区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云负直接责任,荆州区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徐芳负主管责任。2015年6月26日,荆州区纪委分别给予姜云、徐芳党内警告处分。

  四、石首市粮食监督检查执法大队违规向企业收费问题

  2015年12月14日,石首市粮食监督检查执法大队分别向2家企业违规收取“水分费”共计3万元。石首市粮食监督检查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副大队长潘登负直接责任,石首市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斌负主管责任。2016年8月31日,石首市粮食局党委给予潘登党内警告处分;石首市纪委给予张斌诫勉谈话处理。

  五、洪湖市峰口镇农业办公室挪用省级现代农业粮棉油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问题

  2014年初,洪湖市峰口镇农业办公室挪用省级现代农业粮棉油生产发展专项资金2.58万元,用于日常工作经费开支。峰口镇农机服务中心主任兰夕良负直接责任,峰口镇农业办公室主任王建明负主管责任,时任峰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宜虎(现任洪湖市沙口镇党委副书记)负领导责任。2016年5月6日,洪湖市纪委分别给予兰夕良、王建明、王宜虎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举一反三,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增强经济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发挥好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的反腐“尖兵”和“利剑”作用,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依法用权、依规履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加大对审计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问责追责力度,持续释放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和强大气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