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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纪委关于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信息来源:荆州廉政网 | 发布时间:2022-05-31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持续正风肃纪,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现将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万全镇原红春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张国银,原党支部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王泽凤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等问题。张国银任职期间,于2012年至2015年,经其同意,王泽凤截留农户阳某坤、张某海、盛某文、谢某波等人粮食补贴资金3.962万元,用于冲抵村级不合理开支;2014年底至2018年10月,张国银与王泽凤商量后,采取虚列支出、虚增工程款等方式套取资金共计7.8万元,用于冲抵村级不合理开支。此外,王泽凤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17日,市纪委给予张国银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泽凤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峰口镇白庙村原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李亮私设“小金库”违规接待等问题。李亮任职期间,于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采取虚列开支套取资金、截留补偿款等方式私设“小金库”6.8088万元,其中4.601万元用于招待费、加油费等违规开支,剩余2.2078万元入村账。2021年7月16日,市纪委给予李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汊河镇新穴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刘成用,村民委员会原副主任肖业荣、朱忠才违规克扣群众财物问题。刘成用在任新穴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洪湖市新隆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期间,于2016年至2017年与村副主任肖业荣、朱忠才商议后,未将6.73万元稻田综合种养“以奖代补”资金分发给洪湖市新隆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社员,而是用于支付洪湖市新隆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及新穴村村级开支。2021年3月30日,市纪委分别给予刘成用、肖业荣、朱忠才党内警告处分。

      4.滨湖街道文泉村原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王云连收受房地产公司好处费问题。王云连任职期间,于2015年至2018年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以船为家渔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取3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5万元。此外,王云连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2月9日,市纪委给予王云连开除党籍处分。2022年1月12日,王云连因犯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万元。 上述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市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顽疾犹存,极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必须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对照自警自省,始终做到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聚焦群众所忧所思、所想所盼,紧盯重点岗位、关键少数,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党员干部牢记公权姓公、用权为民,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守护好群众切身利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立足职能职责,紧盯乡村振兴、民生经济、生态环保、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等领域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对侵蚀群众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的“蛀虫”“硕鼠”露头就打、严惩不贷,对漠视群众疾苦搞“官爷”做派、耍“衙门”作风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