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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荆州廉政网 | 发布时间:2020-06-24

  近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4起典型问题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欣违规报销等问题。2018年10月至12月,何欣担任监利县原畜牧局党委委员期间,将华信中正公司支付的10万元畜禽污染源普查劳务费私自发放,并将自己私人进餐开支3000元在其中报销。同时,何欣还存在其他问题。2020年3月,何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大垸管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副站长鄢华平违规报销问题。2018年上半年,鄢华平在担任港东社区党委书记、主任期间,将个人私事开支的3500元费用在港东社区的办公经费中报销,其中交通费2600元、招待费900元。2020年4月,鄢华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薛海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5月至10月,薛海华在县城乡规划局勘测科工作期间,先后4次收受彭某、覃某夫妇俩人现金10000元,黄鹤楼软珍烟3条,帮助彭某、覃某违规建筑疏通关系。2019年12月,薛海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回收受的现金、香烟。

  4.分盐镇司法所负责人李佑山违规宴请问题。2019年12月21日,李佑山在分盐镇怡园食府为孙子举办满月宴,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2800元。2020年1月7日,李佑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与宴请的分盐镇初级中学教师胡圣陶,村干部胡思波、卢忠堂、李正红、朱思坤作出书面检查。

  对上述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严肃查处,表明了全县坚定不移狠刹“四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端午将近,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全面从严在治党向基层延伸,驰而不息狠刹“四风”。全县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抵制歪风邪气,以上率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大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报销、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查处力度,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公开点名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