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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委机关学习制度
信息来源:荆州区纪委监委 | 发布时间:2021-02-20

  为提高区纪委监委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和执纪执法工作能力,使机关学习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队伍,根据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时间
每周四下午定为机关学习日。
二、学习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宪法、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理论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市场经济、现代管理、机要保密、信息化等。
三、学习组织和形式
机关党总支根据区直机关工委统一安排,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和阶段性学习计划,组织提供学习资料。

机关学习以各部室为学习小组,按照机关和机关党总支的学习安排组织学习,可与机关各党支部的政治理论学习结合起来,采取集中辅导、个人自学、专题讲座等方式和座谈交流、写心得体会、举办专栏、知识测试等展开学习。
四、学习考勤和检查考勤的内容是:
参加人员、时间、学习内容、讨论发言等,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对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学习者将责成分管领导予以批评教育和帮助。

机关各党支部每年对各部室(学习小组)组织学习和各干部个人自学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机关党总支将检查情况汇总后在机关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评先表彰的依据。
五、学习要求
       (一)各部室负责人为本学习小组第一负责人,要配合机关各党支部抓好学习计划的落实。

  (二)各部室负责人要科学安排、合理分配学习时间,处理好工学矛盾,积极组织集中学习讨论,带头坚持自学。

  (三)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和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带着问题学,通过学习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四)学习要坚持经常化,做到每天自学,每月总结,按时完成每年网上在线学习任务,做好学习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