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荆州区 > 通知公告
区纪委监委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荆州区纪委监委 | 发布时间:2021-02-20

  一、机关资产按照“所有权归属单位,使用权明确对象”的原则管理,机关固定资产应按照财政部门下发的资产比例控制数及标准进行配备,各部室应在满足工作前提下,合理分配使用本部室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统一登记、统一管理。办公室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各部室资产及设备的购置、配备、使用、维修、更新、保管实行严格管理,并定期检查,督促各部室管好用好各种设备。

  二、各部室资产及办公室设备由委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不得随意处置和占为私有。不得超标准、超比例新增固定资产。各部室不得自行新增固定资产。由于特殊原因取得的本单位固定资产应及时报机关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由机关统一调配使用。

  三、各部室使用的资产及办公设备按各部室进行登记造册,由部室负责人与办公室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一式两份,各持一份。

  四、各部室负责人为本部室固定资产及办公设备管理第一负责人,各部室的电脑、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执纪执法记录仪、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等贵重物品,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严禁私自外借。机关干部因工作需要借用的,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五、固定资产及办公设备的日常管理遵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机关干部应保管好各自使用的办公设备和固定资产,因人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损坏、流失的,要予以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所在部室负责人的责任。

  六、因工作变动调离本机关或退休的,离开前必须办理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机关内部调动的,其保管使用的办公电脑可随之转移至新部室,并报办公室作动态登记。

  七、机关办公设备与固定资产的报废,由负责使用的部室向办公室提出申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废审批手续。大型设备或固定资产报废前应邀请有关专业技术部门进行鉴定,出具报废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