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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委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荆州区纪委监委 | 发布时间:2021-02-20

  1.各部室须指定专人保管文件和资料,平时应做好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本机关人员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材料,在汇报和传达后,及时交办公室档案员统一存档。

  2.每年年底,按照文书立卷的要求和有关文档管理的规定,由办公室和各部室共同做好当年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次年五月底以前必须组卷完毕。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由案件审理室按规定组卷后,交办公室档案员集中管理。问题线索处置类材料,由承办部室按照案件卷宗模板和档案要求进行整理,交办公室档案员集中管理。

  3.文书档案应为领导和机关工作服务,保证工作需要。档案员要正确处理利用与保密的关系,既要向有关部门和领导积极提供文件档案资料,又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4.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先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办理审批手续。

  5.本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应派人持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组织的公函,与档案员联系,先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借阅。其中线索处置档案和案件档案,须经分管案件审理的副书记(副主任)批准。

  6.档案室建立《借阅和利用档案登记簿》,借阅档案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内容逐项认真填写。借阅者对所借档案应妥善保管,严禁涂改、撕毁、标注、剪裁、抽换等,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交给无关人员传看。检举、控告材料严禁交给被反映人阅看。

  7.借阅和利用档案原则上在阅文室进行,档案员应在现场。本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人员借阅档案涉及案件档案的,案件审理室应派员在现场。档案一般不得借出,确因工作需要借出的,须经区纪委(区监委)书记(主任)或副书记(副主任)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档案借出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如需延长,须重新报批并办理续借手续。

  8.档案借阅利用完毕应及时归还,经档案员检查核对后,办理归还手续。如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9.档案员应对档案借阅利用和开发情况定期总结梳理,并形成专题材料,不断提高档案服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