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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委领导接访制度
信息来源:荆州区纪委监委 | 发布时间:2021-02-20

  一、区纪委监委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领导干部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制度。工作日每周一由一名领导班子成员或一名科级干

  部在区纪委监委信访接待来访群众,信访室提前一天提醒告知。

  二、领导挂访安排表按年度制定,并在区纪委信访接待室挂牌公示,方便来访群众。

  三、当班接访的领导因特殊原因不能接访,应提前一天通知信访室,自行与下期接访的领导进行调换接访,信访室要做好协调工作。

  四、接访领导应集中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和监察对象履行不力,失职失责,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对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受理范围的,做好解释工作,引导来访群众向有权受理的职能部门反映。

  五、领导接访时,信访室应派人参加,并做好记录。

  六、当班接访领导对接访事项应在接访记录上签署办理意见,由信访室按程序处理。

  七、当班领导对接访事项有明确承诺意见的,应由该接访领导包案协调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