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设机构。共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第一纪检监察室挂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牌子)、案件审理室,另设机关党委。
2.派出机构。共设5家派出机构,分别是派出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