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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 | “蚂蚁搬家”囤私利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发布时间:2022-02-22

  “总以为金额小不易被人察觉,但再小的贪也是贪,归根到底还是逃不脱党纪国法的惩处……”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敬老院工作人员周红梅在收到处分决定时悔不当初。

  梳理其冗长的违纪违法“账单”:3年间,周红梅利用职务便利,虚报药品数量套取资金归个人所有,共计贪污公款15次,平均每次300多元的“蚂蚁搬家”式行径令人唏嘘。

  2021年8月,新北区委第一巡察组进驻罗溪镇及所辖村(社区),结合区纪委监委关于养老机构管理领域问题的专项治理,巡察组决定贯通联动,发挥驻点深入的优势,就相关养老机构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体检”。

  翻阅资料、走访群众、实地调查……几天下来,当巡察组来到罗溪镇敬老院,一份工作人员名册引起了巡察组的警觉:关于该院老人的药品采购,从入库、发放、到费用结报,都只由一人负责。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存在廉政风险隐患,会不会有问题?

  带着疑问,巡察组决定先深入核查药品采购账册,摸摸情况。在对《敬老院老人药品使用记录表》和《物资盘库清单》进行比对时,巡察组并未发现异常。且经过走访药店了解,药品单价与药店价格一致,从账面上看,似乎没有寻租的空间。

  之后,当巡察组带着记录表现场走访敬老院的老人们时,却从中发现了蹊跷。有不少老人反映:自己申领的药品远没有记录表上登记的这么多,这和当初签字确认时的数字有出入。

  经过大致的摸排和测算,巡察组心里有了底,随即组织对负责药品采购的周红梅开展谈话。

  “药品采购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巡察组开门见山。

  “每月集中采购一次,每次2000多元。主要根据现有药品的库存量填写采购单,报罗溪镇社会事业服务和保障中心签字审批后,我再凭采购单去药店配药,一点问题没有。”

  “敬老院每月常规用药金额实际不到1500元,盘点出来的备用药也不足10盒,每月多采购的500元药品去哪儿了?”

  “都在表上写着呢,记不清了。”

  每谈到药品采购入库、发放环节,周红梅都变得支支吾吾。巡察组敏锐地捕捉到其情绪变化,继而趁热打铁,相继询问了采购支付方式、出入库记录等问题。面对接二连三的质疑,周红梅自知难圆其说。

  “的确是做了手脚。我和药店商量好按照采购单开票,实则少开几盒药。在后续的药品发放过程中,老人们在记录表上签字申领后,我再增加一些常规药的药品剂量或数量,以保证把账面做平。”周红梅坦言。

  既通过虚增药品入库、又同步增加出库数量的方式,周红梅将账面做得“清清爽爽”。加之金额小,又是一些常规药品,乍一看并不显眼,这让周红梅摸到了谋私利的“门道”,一次次将药品采购的财政补贴“精打细算”后落进了自己的腰包。

  经过综合研判,巡察组随即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该区纪委监委,由区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经查,自2018年7月至2020年11月,周红梅在负责敬老院药品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药品管理制度漏洞,先后15次通过虚增药品采购数量、虚开药品发票等方式,套取资金归个人使用,共计获利3775.6元。

  最终,新北区监委给予周红梅记过处分,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同时,新北区纪委启动“一案双查”,就罗溪镇敬老院药品管理制度缺失,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问题,对该镇社会事业服务和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通讯员杨艳|| 责任编辑 徐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