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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平:当好“三种人” 推动《准则》《条例》落地生根
信息来源:荆州市司法局 | 发布时间:2016-07-22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践行《准则》《条例》,就是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始终做一名遵规守矩的模范带头人;就是要组织领导好本单位全覆盖抓学习、全过程建制度、全身心担主责,让《准则》《条例》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落地生根。

  践行《准则》《条例》,要把规矩记于心,做明白之人。《准则》是共产党员说话做事的“标尺”,《条例》是鞭策共产党员的“戒尺”。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准则》《条例》学深悟透,准确把握《准则》的“四个必须”和《条例》的“六大纪律”,明白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准则》《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是明白政治信仰,坚持高线。理想信念宗旨是党员干部必须坚持的高线,要认真汲取反面典型的教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认真执行党的决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二是明白纪律规矩,不越红线。从心底里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成不可逾越的红线,带头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章程、发扬党的传统,强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实践养成,做到长期坚持、自觉遵循、融入血液、始终践行。三是明白廉洁规定,守住底线。驰而不息正作风、反“四风”、树家风,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始终站稳立场,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做到不越“雷池”,不乱“章法”。

  践行《准则》《条例》,要把自己摆进去,做局中之人。《准则》《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切实把自己摆进去。一是严以修身。要把严以修身作为终身的功课,不断加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修养和政治修养,提升自身的道德境界,以政治的真明白激发行动的真忠诚。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始终坚持按“规矩”办事,让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真正在心中牢牢扎根。二是自查自纠。要时常认真对照党的宗旨要求,查找自己身上存在的问题,不断地将错误思想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率先垂范。要广泛接受监督,自觉置身于组织、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监督下工作和生活;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率先垂范。只有把《准则》《条例》作为悬在头顶的“三尺利剑”,才能严格自我约束,落实上级政策不打折扣,严肃政治纪律不搞变通,执行工作计划不讲条件,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心中有戒,对党忠诚、对事业忠诚。

  践行《准则》《条例》,要把责任扛起来,做担当之人。《准则》是“从高不就低”的正面清单;《条例》是“抓大不放小”的负面清单。《准则》《条例》规定的“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严,意义更重大,是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市司法局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践行《准则》《条例》,立足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躬身而为。一是强化担当。要在干事创业上敢于担当,在管人用人上敢于担当。“监督源于关爱”,要强化“严格要求是对干部负责”的理念。关键时刻敢于站出来、敢于亮剑,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不能对违纪行为、腐败现象视而不见。二是强化规则。要细化完善各项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带头严格执行制度,用制度规范用权,用制度约束自己,用制度约束家人和身边之人。要带头维护制度,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三是强化履责。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严格履职尽责,力争司法行政工作在全市有地位、全省有位次、全国有名声;在选人用人、三重一大、行政审批、项目建设等领域环节,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主动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推动司法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从而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发挥好法律执行、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四大职能作用,为深化平安法治荆州建设、实现荆州振兴崛起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荆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