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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昌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信息来源:荆州廉政网 | 发布时间:2021-02-04

  据松滋市纪委监委消息:经松滋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松滋市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昌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罪。

  黄昌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淡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下仍不知敬畏,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松滋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松滋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昌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