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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政府原副县长邓诗武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信息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 发布时间:2021-02-24

  据荆州市纪委监委消息:经荆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江陵县政府原副县长邓诗武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巡视工作,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等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私设“小金库”,截留财政专项资金;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罪;挪用单位资金用于个人开支,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涉嫌挪用公款罪;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罪。

  邓诗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肆意侵吞公共财物,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荆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荆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邓诗武开除党籍处分;由荆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荆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