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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纪委监委关于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信息来源:石首市纪委监委 | 发布时间:2020-07-31

  近期,全市纪检监察组织按照荆州市纪委及石首市委的部署要求,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其中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东升镇毕家塘村原村委会副主任付为高编造虚假申报材料问题。2018年8月,付为高在担任东升镇毕家塘村副主任职务期间,为使自己经营的双银棉花专业合作社享受产业扶贫奖补资金,编造虚假申报资料,2020年4月9日,付为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毕家塘村原扶贫专干王昌锋对双银棉花专业合作社带贫情况摸底排查不深,负主要责任,2020年3月,王昌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毕家塘村党支部副书记艾平对申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负主要领导责任,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团山寺镇曹家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田孝军,曹家场村原筹委会委员张左涛套取专项扶贫资金问题。2018年2月至4月,张左涛在担任团山寺镇曹家场村筹委会委员,分管扶贫和财务工作期间,采取虚增藠头购种数量和价格、鸡苗数量和价格等方式,套取专项扶贫资金204789.6元用于村级支出,张左涛对此负直接责任,2020年5月31日,张左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田孝军作为曹家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此负领导责任,2020年5月31日,田孝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南口镇陈币桥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郑云兰,陈币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宏财精准识别不力问题。2017年5月,郑云兰在担任南口镇陈币桥村筹委会副主任,负责该村精准扶贫工作期间,对该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成某某家庭条件及资格审核不严,未及时核查出成某某整户属于“硬伤户”,致使成某某一户违规享受精准扶贫政策,造成不良影响,郑云兰对此负直接责任,2020年7月2日,郑云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宏财作为时任陈币桥村筹委会主任,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6月8日,张宏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四、高基庙镇桥堰堤村原村委会主任郑建凯,桥堰堤村原党支部委员吴学新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认真履职问题。2014年6月,郑建凯在担任高基庙镇桥堰堤村原村委会主任,主管精准扶贫工作期间,该村贫困户民主评议中,不认真履职,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吴某某、袁某某被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郑建凯对此负直接责任,2019年10月30日,郑建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8月,高基庙镇桥堰堤村原党支部委员吴学新在该村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中,未对错误识别的贫困户吴某某、袁某某2户进行“不再享受政策”标识,致使吴某某、袁某某违规享受“干净水”免费安装政策,2019年10月30日,吴学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市烟草专卖局驻久合垸乡更名垸村原扶贫工作队队长刘成不认真履职问题。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刘成在担任烟草专卖局驻久合垸乡更名垸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期间,未及时掌握杨丽房屋裂缝较大问题,导致该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并被荆州市扶贫办督查发现,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1月29日,刘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暴露出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在扶贫工作中宗旨意识淡薄、纪律松散、作风不实,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影响了扶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对照案例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全力克服疫情影响,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好,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责任,推动扶贫政策落实落地。全市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查快办,坚决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贪污、侵占、挪用扶贫资金等腐败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