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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纪委监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信息来源:石首市纪委监委 | 发布时间:2020-09-24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现将其中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横沟市镇南洲子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陈国华违规操办其子“入伍宴”问题。2019年9月8日,陈国华在其弟陈某某家中违规操办其子“入伍宴”,共置办酒席6桌,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2700元。2020年1月,在接受组织审查后,陈国华退还所有非亲属人员礼金。2020年1月15日,陈国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小河口镇天心洲村聘用干部熊泽荣违规操办其孙女“满月酒”问题。2020年5月30日,熊泽荣在小河口镇天心洲村亲戚家中为其孙女操办“满月酒”,共置办酒席21桌,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共计5300元。6月30日,在接受组织审查后,熊泽荣退还所有非亲属人员礼金。2020年7月10日,熊泽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桃花山镇白洋林村党总支副书记兰品新违规发放误工补助、春节慰问费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白洋林村违规向参会党员发放误工补助13900元,并向全村党员普发春节慰问费5400元,兰品新对此负直接责任。2020年7月27日,兰品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在通报中指出,上述通报的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然置若罔闻、心存侥幸,对党的纪律不在乎、不敬畏。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守住行为底线。

  国庆、中秋将至,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抵制歪风,发挥“头雁”作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强化节点检查,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紧盯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大操大办、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严查快处。同时加强通报曝光,持续传导压力,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气氛。